第 87 章「铁道及电车道车辆以外之车辆及其零件与附件」进口关税多少?269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87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87 章「铁道及电车道车辆以外之车辆及其零件与附件」共有 269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17.5%。其中 22 个号列为 0%(占 8.2%),从价税率最高 30%。146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MW0(138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87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22
- 超过 0% 至 5% 61
- 超过 5% 至 10% 29
- 超过 10% 157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269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87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138 个号列
C02
本项下部分商品属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4 个号列
608
驾驶盘限为左方者;但总重逾150公吨、宽度逾3.5公尺或高度逾5.6公尺者,不在此限。
1 个号列
M25
进口中国大陆制且供小客车或小客货两用车用户,应取得经济部产业发展署同意文档。如非前开用途者,于进口报单填列专用代码 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规定办理。
1 个号列
M26
进口中国大陆制且供小客车或小客货两用车使用之车轴及车架者,应取得经济部产业发展署同意文档。如非前开用途者,于进口报单填列专用代码 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规定办理。
1 个号列
641
应检附国防部同意文档。
1 个号列
MW0 不等于一律不能寄。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陆物品少量输入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条件是整份报单 CIF 在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单项以型号认定,无型号者以报单单一项次计,不得以尺寸、规格或颜色分项;第 6802 节石材、第 6907 节瓷砖须同时符合 24 件与 40 公斤);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号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检验、检疫等其他输入规定仍须另外符合。这不代表免税。
本章有 5 个号列标有 C01 或 C02,涉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应施进口检验。怎么判断要不要验、个人自用有没有免验额度,见 BSMI 商品检验指南。
第 87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8701 曳引车(不包括第8709节所列者)
- 87011000004单一车轴曳引车5%
- 87012100001半拖车用之道路曳引车,仅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者25%
- 87012200000半拖车用之道路曳引车,兼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电动机动力者25%
- 87012300009半拖车用之道路曳引车,兼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及电动机动力者25%
- 87012400008半拖车用之道路曳引车,仅具有电动机动力者25%
- 87012900003其他半拖车用之道路曳引车25%
- 87013010008履带式绞盘曳引车0%
- 87013090001其他履带式曳引车0%
- 87019110004轮式绞盘曳引车5%
- 87019120002农业用曳引车0%
- 87019190007其他曳引车5%
- 87019210003轮式绞盘曳引车5%
- 87019220001农业用曳引车0%
- 87019290006其他曳引车5%
- 87019310002轮式绞盘曳引车5%
- 87019320000农业用曳引车0%
- 87019390005其他曳引车5%
- 87019410001轮式绞盘曳引车5%
- 87019420009农业用曳引车0%
- 87019490004其他曳引车5%
- 87019510000轮式绞盘曳引车5%
- 87019520008农业用曳引车0%
- 87019590003其他曳引车5%
8702 供载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驾驶人)之机动车辆
- 87021020009低底盘公车,其前后车门入口处无阶梯,且车内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过35公分者15%
- 87021090004其他仅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引擎或半柴油引擎)者25%
- 87022010009低底盘公车,其前后车门入口处无阶梯,且车内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过35公分者15%
- 87022020007油电混合动力公共汽车25%
- 87022090002其他供载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驾驶人)之机动车辆,兼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引擎或半柴油引擎)及电动机动力者25%
- 87023010007低底盘公车,其前后车门入口处无阶梯,且车内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过35公分者15%
- 87023020005油电混合动力公共汽车25%
- 87023090000其他供载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驾驶人)之机动车辆,兼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及电动机动力者25%
- 87024010005低底盘公车,其前后车门入口处无阶梯,且车内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过35公分者15%
- 87024020003电动公共汽车25%
- 87024090008其他供载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驾驶人)之机动车辆,仅具有电动机动力者25%
- 87029010004天然气公车10%
- 87029030000机坪接驳车(包括第870210至870290目之各种动力方式者)0%
- 87029090007其他供载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驾驶人)之机动车辆25%
8703 小客车及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第8702节所列者除外),包括旅行车及赛车
- 87031000002特别设计之雪地旅行车;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15%
- 87032110007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190108全地形用车辆17.5%
- 87032190901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210006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290009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310005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390008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410004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2490007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110005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190008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210004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290007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11002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12001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91005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3392004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113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4000122全地形用车辆17.5%
- 87034000195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211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4000293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319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391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417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4000499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5000110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192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218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290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316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398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414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5000496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118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6000127全地形用车辆17.5%
- 87036000190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216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6000298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314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396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412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6000494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 17.5%
- 87037000116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198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不超过1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214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296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25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312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394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2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410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7000492其他小客车,汽缸容量超过3000立方公分者17.5%
- 87038000105其他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17.5%
- 87038000908其他小客车及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 17.5%
- 87039010003其他轿式小客车(包括篷车、跑车)及旅行车17.5%
- 87039020001救护车(包括第870321至870390目之各种动力方式者)0%
- 87039090006其他小客车及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17.5%
8704 载货用机动车辆
- 87041010009设计供非公路用之倾卸车,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0%
- 87041090002其他设计供非公路用之倾卸车0%
- 87042111005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2119007其他货车,仅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2121003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2129005其他货车,仅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2210005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5公吨,但不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2290008其他货车,仅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总重量超过5公吨,但不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2310004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2390007其他货车,仅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总重量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3111003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3119005其他货车,仅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3121001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3129003其他货车,仅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3200005货车,仅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总重量超过5公吨者25%
- 87044111001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4119003其他货车,兼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电动机动力,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4121009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4129001其他货车,兼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电动机动力,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4210001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5公吨,但不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4290004其他货车,兼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电动机动力,总重量超过5公吨,但不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4310000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4390003其他货车,兼具有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引擎(柴油或半柴油)及电动机动力,总重量超过20公吨者25%
- 87045111008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5119000其他货车,兼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及电动机动力,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者17.5%
- 87045121006冷冻、冷藏车,装有冷冻设备,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5129008其他货车,兼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及电动机动力,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者25%
- 87045200000货车,兼具有火花点火内燃活塞引擎及电动机动力,总重量超过5公吨者25%
- 87046010008电动运动器材搬运机,无驾驶设备者7.5%
- 87046090001其他货车,仅具有电动机动力者25%
- 87049000004其他载货用机动车辆25%
8705 特种机动车辆(如︰修护车、起重机车、救火车、水泥搅拌车、道路清洁车、洒水车、机动工场车、放射线车),但主要设计供载客或载货者除外
- 87051010008起重机车装配起重机械专供起重用途者(无载货容量)5%
- 87051090001其他起重机车7.5%
- 87052000008机动钻探车7.5%
- 87053000006救火车及救火云梯车0%
- 87054000004水泥搅拌车5%
- 87059011000罐槽货车,总重不超过3.5公吨者25%
- 87059012009罐槽货车,总重超过3.5公吨者30%
- 87059021008绞车,总重不超过3.5公吨者25%
- 87059022007绞车,总重超过3.5公吨者30%
- 87059040005放射线车2.5%
- 87059051001洒水车、道路清洁车、清沟车、清沟吸泥车、扫街车、沙滩清洁车2.5%
- 87059052000垃圾车、水肥车2.5%
- 87059060000无线电广播车、探照灯车2.5%
- 87059070008捐血车2.5%
- 87059080006喷雾车2.5%
- 87059090004其他特种机动车辆,但主要设计供载客或载货者除外5%
8706 第8701至8705节装有引擎之机动车辆底盘
- 87060010009小客车底盘,装有引擎者17.5%
- 87060021006天然气公车底盘,装有引擎者15%
- 87060029008其他大客车底盘,装有引擎者25%
- 87060031004货车底盘,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装有引擎者17.5%
- 87060032003货车底盘,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装有引擎者25%
- 87060033002货车底盘,总重量超过5公吨,但不超过20公吨,装有引擎者25%
- 87060034001货车底盘,总重量超过20公吨,装有引擎者25%
- 87060090002其他特种车辆底盘,装有引擎者30%
8707 车身(包括驾驶台在内),适用于第8701至8705节之机动车辆
- 87071000008车身(包括驾驶台在内),用于第8703节之车辆者15%
- 87079010009重车车头总成含驾驶台(所称重车指总重超过3.5公吨之车辆)2.5%
- 87079090100供载客十人及以上(包括驾驶人)之大客车车身15%
- 87079090903其他车身(包括驾驶台在内)15%
8708 第8701至8705节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及附件
- 87081000007保险杠及其零件12.5%
- 87082100004座椅安全带7.5%
- 87082200003本章目注一所列之前挡风玻璃、后车窗及其他车窗15%
- 87082911003重车驾驶室冲压大件2.5%
- 87082919005其他冲压车件类12.5%
- 87082920002安全带零件7.5%
- 87082990007其他第8701至8705节机动车辆车身(包括驾驶台)之其他零件及附件15%
- 87083010001煞车器及伺服煞车器,已装配煞车衬里(来令)者15%
- 87083020009其他煞车器或伺服煞车器5%
- 87083091003已装配之煞车衬里(来令)15%
- 87083092002真空煞车倍力器零件5%
- 87083099005其他煞车器、伺服煞车器之零件5%
- 87084010009自动变速箱0%
- 87084020007其他齿轮箱0%
- 87084080004齿轮箱零件0%
- 87085011005重车之驱动轴连差速器,不论有无装配其他传动组件(所称重车指总重超过3.5公吨之车辆)2.5%
- 87085019007其他驱动轴连差速器,不论有无装配其他传动组件12.5%
- 87085021003重车之非驱动轴及其零件(所称重车指总重超过3.5公吨之车辆)2.5%
- 87085029005其他非驱动轴及其零件15%
- 87085091008重车之驱动轴零件(所称重车指总重超过3.5公吨之车辆)2.5%
- 87085099000其他第8708.50目所属货品及其零件12.5%
- 87087010002钢铁制车轮毛坯10%
- 87087020000铝制车轮毛坯5%
- 87087030008重车(所称重车指总重量超过3.5公吨之车辆)之车轮,(直径17.5吋及以上者)及其零件与附件2.5%
- 87087090005其他车轮及其零件与附件15%
- 87088010000悬吊避震器15%
- 87088020008其他悬吊系统15%
- 87088090003悬吊系统之零件与附件15%
- 87089110007散热器12.5%
- 87089190000散热器零件12.5%
- 87089210006消音器及排气管15%
- 87089290009消音器及排气管之零件15%
- 87089300007离合器及其零件12.5%
- 87089410004方向盘、转向柱及转向箱7.5%
- 87089491006转向机用齿轮及齿条4%
- 87089499008其他方向盘、转向柱及转向箱之零件7.5%
- 87089510003安全气囊含充气系统15%
- 87089590006安全气囊含充气系统之零件15%
- 87089911008小客车底盘,未装引擎者17.5%
- 87089912007大客车底盘,未装引擎者25%
- 87089921006货车底盘,总重量不超过3.5公吨,未装引擎者17.5%
- 87089922005货车底盘,总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5公吨,未装引擎者25%
- 87089923004货车底盘,总重量超过5公吨,但不超过20公吨,未装引擎者25%
- 87089924003货车底盘,总重量超过20公吨,未装引擎者25%
- 87089960008限速器7.5%
- 87089970006农地搬运车零件与附件2.5%
- 87089981003钢铁制传动轴及其传动零件及组件之毛坯10%
- 87089982002十字接头式传动轴、等速接头式传动轴15%
- 87089983001十字接头、三叉式等速接头5%
- 87089990100其他机动车辆之零件及附件,已装配供载客十人及以上电动大客车驱动用之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75瓩,但未超过375瓩)者15%
- 87089990903其他机动车辆之零件及附件15%
8709 自力推动工作车辆,供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短距离运输货物未装有叉举或搬运设备者,拖拉车供火车月台用户;上述车辆之零件
- 87091110003电动工作车辆,供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短距离运输货物,未装有叉举或搬运设备者10%
- 87091120001拖拉车,供火车月台用户10%
- 87091190006其他拖拉车10%
- 87091910005其他自力推动工作车辆,供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短距离运输货物未装有叉举或搬运设备者15%
- 87091920003拖拉车,供火车月台用户10%
- 87091990008其他拖拉车10%
- 87099000009第8709节所属车辆之零件10%
8710 坦克车与其他装甲机动作战用车辆及其零件,不论已否装有武器
8711 机器自行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自行车装有辅助动力者(有无边车者均在内);边车
- 87111011009专供肢体障碍用特制机器自行车,装有内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不超过50立方公分者0%
- 87111019001其他机器自行车,装有内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不超过50立方公分者18%
- 87111020008自行车装有辅助动力,其汽缸容量不超过50立方公分者18%
- 87112010008专供肢体障碍用特制机器自行车,装有内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过5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150立方公分者0%
- 87112090001其他机器自行车,自行车,装有内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过5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250立方公分者20%
- 87113000008机器自行车,自行车,装有内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过25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500立方公分者18%
- 87114000006机器自行车,自行车,装有内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过500立方公分,但不超过800立方公分者20%
- 87115000003机器自行车,自行车,装有内燃活塞引擎,其汽缸容量超过800立方公分者20%
- 87116010009机器自行车,装有电动机动力者18%
- 87116020007自行车,装有电动机动力者20%
- 87119010003边车3.4%
- 87119020902其他机器自行车18%
- 87119030900其他自行车,装有其他辅助动力者20%
8712 非动力之二轮自行车及其他自行车(包括载货三轮自行车)
- 87120010109折叠二轮自行车6%
- 87120010207儿童用二轮自行车,座垫最大高度未满635公厘6%
- 87120010305城市与旅行用二轮自行车(最大座垫高度635公厘及以上,轮胎宽度28公厘及以上者)6%
- 87120010403登山用二轮自行车,座垫最大高度635公厘及以上,具避震系统且轮胎宽度28公厘及以上之颗粒胎6%
- 87120010500公路用二轮自行车,座垫最大高度635公厘及以上,轮胎宽度不超过28公厘且车重不超过12公斤6%
- 87120010902其他二轮自行车6%
- 87120090004其他自行车5%
8713 失能人士用车,不论是否装有动力或用其他机械推动者
8714 第8711至8713节所列车辆之零件及附件
- 87141010007机器自行车用离合器、齿轮箱、传动设备及其零件15%
- 87141090000其他机器自行车之零件及附件10%
- 87142000007失能人士用车之零件及附件0%
- 87149110009粗制车架接头5%
- 87149120007其他车架及叉及其零件5%
- 87149200108轮圈5%
- 87149200206轮幅5%
- 87149200304轮圈及轮幅5%
- 87149310007轮毂,但倒煞车轮毂及轮毂煞车除外5%
- 87149320103装有棘轮机构之单一链轮 5%
- 87149320906其他飞轮之链轮5%
- 87149410006钢线煞车器及其零件5%
- 87149420004倒煞车轮毂及其零件5%
- 87149490009其他煞车器及其零件5%
- 87149500007自行车车座5%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使用限制:本页统计由好运器税则库汇总,仅供查找参考;号列归属、适用税率与输入规定以财政部关务署、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及海关核定为准。本页不构成个案税则分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