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8 章「石料、胶泥、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之制品」进口关税多少?106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68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68 章「石料、胶泥、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之制品」共有 106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10%。其中 1 个号列为 0%(占 0.9%),从价税率最高 10%。55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562(25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68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1
- 超过 0% 至 5% 38
- 超过 5% 至 10% 67
- 超过 10% 0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106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68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562
应检附环境部同意文档。
25 个号列
MP1
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
19 个号列
C02
本项下部分商品属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6 个号列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3 个号列
375
进口经劳动部指定或公告指定之机械、设备或器具(以下简称受指定产品),应取得劳动部核发之登录完成通知书,或劳动部认可之型式验证机构核发之型式验证合格证书,并应申报填列登录完成通知书号码(十四码)或型式验证合格证明书号码…
3 个号列
553
进口毒性或关注化学物质,应检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发之毒性或关注化学物质许(核)可文档;如非属环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或关注化学物质,应检附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核发之不列管证明文档。
2 个号列
MW0 不等于一律不能寄。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陆物品少量输入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条件是整份报单 CIF 在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单项以型号认定,无型号者以报单单一项次计,不得以尺寸、规格或颜色分项;第 6802 节石材、第 6907 节瓷砖须同时符合 24 件与 40 公斤);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号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检验、检疫等其他输入规定仍须另外符合。这不代表免税。
本章有 6 个号列标有 C01 或 C02,涉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应施进口检验。怎么判断要不要验、个人自用有没有免验额度,见 BSMI 商品检验指南。
第 68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6801 长方砌石、缘石、扁平石之属于天然石者(板岩除外)
6802 第6801节货品以外之已加工供制碑或建筑用石(板岩除外)及其制品;已否衬底之天然石(包括板岩)制马赛克石块及类似品;人工着色之天然石(包括板岩)制小颗石、细碎石及石粉
- 68021000006瓦、立方砖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长方形(包括正方形),其最大面可置入边长小于7公分之正方格者;人工着色之小颗石、细碎石及石粉10%
- 68022100003大理石、石灰华及雪花石膏,经简单锯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2300001花岗岩,经简单锯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2910003其他石灰质石,经简单锯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2990006其他供制碑或建筑用石及其制品,经简单锯切成表面平整者7.5%
- 68029110104大理石制烟具、装饰品10%
- 68029110202石灰华及雪花石膏制烟具、装饰品10%
- 68029120102大理石制办事室用品10%
- 68029120200石灰华及雪花石膏制办事室用品10%
- 68029130100大理石制家庭用具和卫生用具10%
- 68029130208石灰华及雪花石膏制家庭用具和卫生用具10%
- 68029190107其他大理石制品10%
- 68029190205其他石灰华及雪花石膏制品10%
- 68029210005其他石灰质石制烟具、装饰品10%
- 68029220003其他石灰质石制办事室用品10%
- 68029230001其他石灰质石制家庭用具和卫生用具10%
- 68029290008其他石灰质石制品10%
- 68029310004花岗岩制烟具、装饰品10%
- 68029320002花岗岩制办事室用品10%
- 68029330000花岗岩制家庭用具和卫生用具10%
- 68029390007其他花岗岩制品10%
- 68029910008其他石制烟具、装饰品10%
- 68029920006其他石制办事室用品10%
- 68029930004其他石制家庭用具和卫生用具10%
- 68029990001未列名其他石制品10%
6803 已加工板岩及板岩制品或凝集板岩之制品
6804 尚未装于构造体上之磨石、研磨轮(砂轮)及类似品,供研磨、磨利、抛光、正形或割切用者;手用磨利或抛光石及其零件之以天然石料、或凝集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材料或陶瓷制成者,不论其是否装有他种材料所制零件
- 68041010002机器用磨石3%
- 68041020000有金属内核磨石2.5%
- 68041090005其他供研、磨或制浆用磨石2.5%
- 68042100001凝结之合成或天然金刚石制磨石、研磨轮(砂轮)及类似品2%
- 68042200000其他凝结之研磨材料制或陶瓷制磨石、研磨轮(砂轮)及类似品2%
- 68042300009天然石制磨石、研磨轮(砂轮)及类似品2%
- 68043000000手用磨利、抛光石2.5%
6805 以纺织材料、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论是否剪裁或缝合或另经制作者均在内
- 68051000003仅以织物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论是否剪裁或缝合或另经制作者均在内10%
- 68052000001仅以纸或纸板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论是否剪裁或缝合或另经制作者均在内10%
- 68053000009以其他材料为基材之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不论是否剪裁或缝合或另经制作者均在内10%
6806 熔渣绒、岩石绒及类似矿物绒;页状蛭石、膨胀黏土、泡沫熔渣及类似膨胀黏土、泡沫熔渣及类似膨胀矿物材料;具有隔热、隔音或吸音作用之矿物混合物或制品,但第6811或6812节或第六十九章所列物品除外
- 68061000002散装、成张或成卷之熔渣绒、岩石绒及类似之矿物绒(包括其混合物)5%
- 68062000000页状蛭石、膨胀黏土、泡沫熔渣及类似之膨胀矿物材料(包括其混合物)0%
- 68069000005具有隔热、隔音或吸音作用之矿物混合物制品,但第6811或6812节或第六十九章所列物品除外2.5%
6807 沥青或类似材料之制品(例如︰石油沥青或煤焦油沥青之制品)
6808 植物纤维、草或木刨片、木碎屑、木粒、锯末或其他废木与水泥、石膏或其他胶合性矿物凝结而制成之嵌板、板、瓦、砖及类似品
6809 石膏制品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品
- 68091100008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板、片、嵌板、瓦和类似品,未经装饰,仅以纸或纸板贴其表面或加强者5%
- 68091900000其他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板、片、嵌板、瓦和类似品,未经装饰者5%
- 68099010000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花瓶10%
- 68099020008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雕像10%
- 68099031005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工业用制模具用模型6.8%
- 68099039007其他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工业用品10%
- 68099090003其他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其他制品5%
6810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料之制品,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
- 68101100005建筑用砖块和砖,水泥制、混凝土制或人造石料制品,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6.8%
- 68101910005枕木,混凝土制7.5%
- 68101990008其他瓦、石板、砖及其类似品,水泥制、混凝土或人造石料制,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10%
- 68109100008建筑或土木工程用预造结构组件,水泥制、混凝土或人造石料制,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5%
- 68109910008端锚,水泥制、混凝土或人造石料制,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10%
- 68109920006管,水泥制、混凝土或人造石料制,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10%
- 68109990001其他水泥制品、混凝土或人造石料制品,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7.5%
6811 石棉水泥、纤维水泥制品及类似品
- 68114010007含石棉之波形板10%
- 68114020005含石棉之其他板、嵌板、瓦及类似品6.8%
- 68114030003含石棉之管及管配件10%
- 68114090000含石棉之其他制品5%
- 68118100009纤维水泥及类似材料之波形板10%
- 68118200008纤维水泥及类似材料之其他板、嵌板、瓦及类似品6.8%
- 68118910009纤维水泥及类似材料之管及管配件10%
- 68118990002纤维水泥及类似材料之其他制品5%
6812 经制作之石棉纤维;以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以此混合物或石棉制成之物品(例如线、织布、衣服、帽类、靴鞋、密合垫),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但不包括第6811或6813节所列者
- 68128010007衣服、衣服之附属品,靴鞋和帽类,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5%
- 68128020005纸、纸板(片)及毡呢,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5%
- 68128030003经压缩之青石棉纤维接合材料,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成片或卷5%
- 68128091009包衬,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5%
- 68128092008索和绳,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不论是否编结者均在内5%
- 68128093007梭织物或针织物,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5%
- 68128094006经制作之青石棉纤维;以青石绵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7.5%
- 68128095005纱和线,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7.5%
- 68128099001其他制品,以青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青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5%
- 68129100006衣服、衣服之附属品,靴鞋和帽类,以其他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5%
- 68129910006包衬,以其他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不论是否加强者均在内5%
- 68129920004索和绳,以其他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不论是否编结者均在内5%
- 68129930002梭织物或针织物,以其他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5%
- 68129940000经制作之其他石棉纤维;以其他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7.5%
- 68129950007纱和线,以其他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绵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7.5%
- 68129990009其他制品,以其他石棉为主要成分或以其他石棉及碳酸镁为主要成分之混合物制5%
6813 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扁条、段、盘、垫圈、垫片),未装配,供制造煞车、离合器等,并以石棉、其他矿物或纤维素为主要成分者,不论其是否包括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
- 68132011008车辆用煞车衬里及垫片,未打洞者7.5%
- 68132019000其他煞车衬里及垫片,未打洞者10%
- 68132021006车辆用煞车衬里及垫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2029008其他煞车衬里及垫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10%
- 68132030005机器用离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5%
- 68132040003车辆用离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2090002其他摩擦材料及其制品,未装配,供制造煞车、离合器等,并以石棉为主要成分者,不论其是否包括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10%
- 68138111004车辆用煞车衬里及垫片,未打洞者7.5%
- 68138119006其他煞车衬里及垫片,未打洞者10%
- 68138121002车辆用煞车衬里及垫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8129004其他煞车衬里及垫片,已切成形及打洞者10%
- 68138910007机器用离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5%
- 68138920005车辆用离合器磨擦面,已切成形及打洞者7.5%
- 68138990000其他摩擦材料及其制品,未装配,供制造煞车、离合器等,并以其他矿物或纤维素为主要成分者,不论其是否包括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10%
6814 加工云母及云母制品,包括凝结或重组云母,不论是否以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为支撑者
6815 未列名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碳纤维制品及泥煤制品)
- 68151100000碳纤维1%
- 68151200009碳纤维纺织物1%
- 68151300008其他碳纤维制品,非电气用1%
- 68151900002其他非电气用石墨或碳精制品10%
- 68152000009泥煤制品10%
- 68159100003含菱镁矿、方镁石型态之氧化镁、白云石(包括煅烧白云石)或铬铁矿10%
- 68159912001硼纤维及其制品1%
- 68159920001碳纤维及硼纤维以外工业用石制品及矿物制品10%
- 68159990006其他石制品及矿物制品10%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使用限制:本页统计由好运器税则库汇总,仅供查找参考;号列归属、适用税率与输入规定以财政部关务署、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及海关核定为准。本页不构成个案税则分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