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章「书籍,新闻报纸,图书及其他印刷工业产品;手写稿、打字稿及设计图样」进口关税多少?30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49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49 章「书籍,新闻报纸,图书及其他印刷工业产品;手写稿、打字稿及设计图样」共有 30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0%。其中 30 个号列为 0%(占 100%),从价税率最高 0%。10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MP1(7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49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30
- 超过 0% 至 5% 0
- 超过 5% 至 10% 0
- 超过 10% 0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30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49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MP1
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
7 个号列
C02
本项下部分商品属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2 个号列
344
应检附中央银行发行局之同意文档。
1 个号列
本章有 2 个号列标有 C01 或 C02,涉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应施进口检验。怎么判断要不要验、个人自用有没有免验额度,见 BSMI 商品检验指南。
第 49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4901 书籍、小册、传单及类似印刷品,不论是否单页者
- 49011000000书籍、小册、传单及类似印刷品、单页,是否折叠者均在内0%
- 49019100002字典及百科全书,及其分期发行者0%
- 49019910002美术作品重制或拷贝者0%
- 49019990005其他书籍、小册、传单及类似印刷品,非单页者0%
4902 报纸、杂志及期刊,不论是否附有图解或含有广告品
4903 儿童图画书、绘画簿或着色簿
4904 乐谱原稿或印本,不论是否装订成册或有无说明者均在内
4905 印刷之地图及水道图或各种类似图,包括地图集、悬挂地图、地形图及球仪图等
- 49052000004印刷之地图及水道图或各种类似图,包括地图集、悬挂地图及地形图,成册者0%
- 49059000009其他印刷之地图及水道图或各种类似图,包括地图集、悬挂地图、地形图及球仪图,非成册者0%
4906 供建筑、工程、工业、商业、地形学上的或类似目的之设计及图表之手绘原稿;手抄稿;上述文档之感光纸复印本及副本
4907 发行国之现行或新发行有或将有面值而未经使用之邮票、印花税票或类似票品;印有该项票样之纸张;支票;钞票;证券、股票或债券及其他赋有权益之票券
- 49070010102新台币钞票0%
- 49070010905其他钞票0%
- 49070020002支票簿0%
- 49070030108邮票及印有该票样之纸张0%
- 49070030206印花税票及印有该票样之纸张0%
- 49070030901其他类似票品或印有该票样之纸张0%
- 49070040106旅行支票0%
- 49070040909其他股票、证券、债券及其他赋有权益之票券0%
- 49070090007其他属4907节之货品0%
4908 转印纸(转印图画纸)
4909 印刷或附有图画之明信片;载有个人问候语句、消息或通知之印刷卡片,不论有无图画、封套或镶边者
- 49090010002印刷或附有图画之明信片;载有个人问候语句、消息或通知之印刷卡片,不论有无图画、封套或镶边,印有寄件人姓名者0%
- 49090090005其他印刷或附有图画之明信片;载有个人问候语句、消息或通知之印刷卡片,不论有无图画、封套或镶边者0%
4910 各种印刷历,包括台历
4911 其他印刷品,包括印成之图画及照片等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使用限制:本页统计由好运器税则库汇总,仅供查找参考;号列归属、适用税率与输入规定以财政部关务署、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及海关核定为准。本页不构成个案税则分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