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章「蛋白状物质;改质淀粉;胶;酵素」进口关税多少?47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35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35 章「蛋白状物质;改质淀粉;胶;酵素」共有 47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6.5%。其中 1 个号列为 0%(占 2.1%),从价税率最高 25%。33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F01(11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35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1
- 超过 0% 至 5% 22
- 超过 5% 至 10% 18
- 超过 10% 6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47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35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F01
输入商品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注:相关规定应洽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11 个号列
F02
本项下商品如属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食品用洗洁剂等食品相关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注:相关规定应洽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
9 个号列
508
进口食品添加物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输入卫生福利部发布「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收载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向卫生福利部取得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并依F01规定办理。
7 个号列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3 个号列
502
进口干品:(一)应检附中药商执照影本或卫生福利部核发之药品制造许可证影本。
3 个号列
B01
进口时,应依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编订之「应施检疫动植物品目表」及有关检疫规定办理。
1 个号列
MW0 不等于一律不能寄。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陆物品少量输入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条件是整份报单 CIF 在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单项以型号认定,无型号者以报单单一项次计,不得以尺寸、规格或颜色分项;第 6802 节石材、第 6907 节瓷砖须同时符合 24 件与 40 公斤);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号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检验、检疫等其他输入规定仍须另外符合。这不代表免税。
第 35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3501 酪蛋白,酪蛋白酸盐(酯)及其他酪蛋白衍生物;酪蛋白胶
3502 白蛋白(包括两种或以上之乳清蛋白质之浓缩物,其所含乳清蛋白质以干重量计超过八十%者);白蛋白酸盐(酯)及其他白蛋白衍生物
- 35021110002干燥蛋白粉20%
- 35021120000其他干燥蛋白类似品25%
- 35021190005其他干卵白蛋白4%
- 35021910004冷冻蛋白25%
- 35021920002其他蛋白类似品25%
- 35021990007其他卵白蛋白4%
- 35022000003乳白蛋白,包括两种或以上之乳清蛋白质之浓缩物4%
- 35029000008其他白蛋白(包括两种或以上之乳清蛋白质之浓缩物,其所含乳清蛋白质以干重量计超过80%者);白蛋白酸盐(酯)及其他白蛋白衍生物4%
3503 明胶(包括矩形(含正方形)片状明胶,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或已着色)及明胶衍生物; 鱼鳔胶(鱼气囊胶);其他动物胶,属第3501节之酪蛋白胶除外
- 35030010004白明胶2.5%
- 35030020002白明胶衍生物5%
- 35030030000鱼鳔胶(鱼气囊胶)5%
- 35030040008阿胶2.5%
- 35030090105虎骨胶5%
- 35030090203鹿角胶5%
- 35030090908其他动物胶,属第3501节之酪蛋白胶除外5%
3504 消化蛋白质(蛋白胨)及其衍生物;其他未列名蛋白质及其衍生物;皮粉,不论是否经铬浸渍者
3505 糊精及其他改质淀粉(例如预糊化或酯化淀粉);以淀粉、糊精或其他改质淀粉为基料之胶
- 35051010000糊精10%
- 35051020008醚化及酯化淀粉10%
- 35051040004可溶解或已烘制之淀粉10%
- 35051051000饲料用米淀粉6%
- 35051059002其他饲料用粘性淀粉6%
- 35051061008非饲料用米淀粉11.2%
- 35051069000其他非饲料用粘性淀粉10%
- 35051090101硝化淀粉10%
- 35051090904其他改质淀粉10%
- 35052000000以淀粉、糊精或其他改质淀粉为基料之胶12.5%
3506 未列名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着剂;适于作胶或粘着剂用之产品,以零售包装当作胶或粘着剂出售,每件净重不逾1公斤者
- 35061000109粘着剂,含芳香烃溶剂(二甲苯除外)并添加0.3%(重量百分率)芥子油者.每件净重不逾1公斤者6.5%
- 35061000216粘着剂,含芳香烃溶剂(二甲苯除外)者(300公克以上包装者)6.5%
- 35061000225粘着剂,含芳香烃溶剂(二甲苯除外)者(300公克以下包装者)6.5%
- 35061000305胶水6.5%
- 35061000902其他适于作胶用或粘着剂用之产品,以零售包装当作胶粘着剂出售,每件净重不逾1公斤者6.5%
- 35069110001热熔胶6.5%
- 35069120009未硫化橡胶或橡胶配合物制成之黏着剂5%
- 35069130007专用或主要用于平面显示器或触摸面板制造之光学透明无基材黏着剂和光学透明可固化液态黏着剂0%
- 35069190102粘着剂,含芳香烃溶剂(二甲苯除外)并添加0.3%(重量百分率)介子油者,每件净重逾1公斤者6.5%
- 35069190200粘着剂,含芳香烃溶剂(二甲苯除外)者,每件净重逾1公斤者6.5%
- 35069190905其他以第39﹒01至第39﹒13节的聚合物或以橡胶为基料之粘着剂6.5%
- 35069900005其他调制胶及调制粘着剂6.5%
3507 酵素;未列名调制酵素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使用限制:本页统计由好运器税则库汇总,仅供查找参考;号列归属、适用税率与输入规定以财政部关务署、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及海关核定为准。本页不构成个案税则分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