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申报是什么?X 报单和正式报单到底差在哪?
三句话讲完
第一,「简易申报」是法规上的正式制度名称,「X 报单」是俗称——指简易申报单上填的报单类别代码 X1(快递文档)、X2(低价免税)、X3(低价应税)。第二,最常被搞混的是两个门槛:低价免税是完税价格 NT$2,000 以下,而简易申报的适用上限是完税价格 NT$50,000 以下——超过 5 万元属「高价快递货物」(X4),必须走一般进口报单。第三,简易申报不代表责任比较轻:纳税义务人仍是收货人,申报不实照样补税受罚;而涉及输出入规定、应课货物税或特销税等十款情形一律不得简易申报,跟金额多少无关。
简易申报(X 报单)到底是什么?
你在台湾收到的跨境网购包裹,绝大多数是以快递货物的身分通关的。依《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与《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两部办法均于民国 115 年 2 月 23 日最后修正,法源为《关税法》第 27 条第 2 项),符合条件的快递货件可以用比一般进口报单精简的字段申报、并以预缴税费保证金在线扣缴,借此加快放行——这就是「简易申报」。
顺带一提,快递货物有重量上限:每件(袋)毛重 70 公斤以下(邮包则是 30 公斤),且不得为关税法规定不得进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知识产权物品、生鲜农渔畜产品、活动植物、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
这件事值得讲清楚,因为错误版本流传很广。
① 官方的《关港贸作业代码》「报单类别」表里没有 X 开头的代码——该表只有 G、B、D、F、T 系列(进口如 G1、G2、D2;出口如 G5、B9)。
② 但 X 确实是官方代码,出处是《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最后修正民国 111 年 3 月 31 日,台关业字第 1111008233 号令)第三点第四款,明定简易申报单的报单类别代码为 X1、X2、X3(进口)与 X6、X7(出口)。
③ 所以「X 报单」指的是「简易申报单的报单类别代码」,它不在一般报单类别表内,但也不是坊间杜撰。
④ X4 与 X8 虽然也是 X 开头,却不能简易申报——它们是「高价快递货物」的分类代号,通关要走一般进出口报单。
⑤ 没有 X5。官方串行是进口 X1–X4、出口 X6–X8。
X1、X2、X3 各代表什么?金额怎么切?
依《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第二点,进口快递货物分四类、出口分三类,用完税价格(进口)或离岸价格(出口)切分。海运快递沿用同一套分类。
| 代码 | 类别 | 金额范围 | 能否简易申报 |
|---|---|---|---|
X1 | 进口快递文档 | — | ✅ 可(得省略寄件人/收货人名称地址、生产国别、完税价格、CCC 号列、税率、统一编号) |
X2 | 进口低价免税快递货物 | 完税价格 NT$2,000 以下 | ✅ 可(得省略 CCC 号列、税率、统一编号) |
X3 | 进口低价应税快递货物 | 完税价格 NT$2,001–50,000 | ✅ 可 |
X4 | 进口高价快递货物 | 完税价格 超过 NT$50,000 | ❌ 不可,须走一般进口报单(G1) |
X6 | 出口快递文档 | — | ✅ 可 |
X7 | 出口低价快递货物 | 离岸价格 NT$50,000 以下 | ✅ 可 |
X8 | 出口高价快递货物 | 离岸价格超过 NT$50,000 | ❌ 不可 |
你如果查到「X2 是 3,000 元以下」,那是过时信息——而且来源可能是官方文档本身。现行《预报货物通关报关手册·进口篇》的「空运快递货物」段落写的是 3 千元,同一本手册的「海运快递货物」段落写的却是 2 千元,两段互相矛盾。关务署迄今未公开声明手册该段作废,但法规(空运/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1 条)明定为 2,000 元,应以法规为准。
3,000 元的另外两个来源:② 旧的《邮包物品进口免税办法》(3,000 元制),已于民国 103 年 2 月 7 日废止;③ 空运办法第 12 条第 1 项第 5 款的但书——「以非个人名义进口属关税法第 49 条第 1 项第 9 款免税货样,整份报单完税价格在新台币三千元以下者,得以简易申报单办理通关」。这是商业样品的特别例外,与一般免税门槛完全无关,却最常被误引。
什么情况能走简易申报?什么情况一定要改一般报单?
判断分两层:先看金额,再看货品性质。金额在完税价格 NT$50,000 以下只是必要条件,还要不落入下列任何一款排除事由。
① 属进口高价快递货物(X4,完税价格逾 NT$50,000)或出口高价快递货物(X8)。
② 涉及输出入规定者(但有特殊情形经海关公告者除外)。
③ 需申请冲退税、保税用之报单副本。
④ 复运进、出口案件需调阅原出、进口报单。
⑤ 依关税法、相关法规及税则增注规定之减免税货物(但书:以非个人名义进口属关税法第 49 条第 1 项第 9 款免税货样、整份报单完税价格在新台币三千元以下者,仍得以简易申报单办理通关——这是商业样品的特别例外,与一般免税门槛无关)。
⑥ 适用进口报单类别 G1、出口 G5 或 F5 以外之货物。
⑦ 财政部公告应课征平衡税、反倾销税或报复关税之货物。
⑧ 经济部依贸易法采取进口救济或属财政部公告实施特别防卫措施之货物。
⑨ 依《货物税条例》或《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应课税之货物。
⑩ 属关税配额之货物。
白话翻译:烟酒、需输入许可证的品项(食品、药物、医疗器材、部分化粧品、农渔畜产品等)、要课货物税或特销税的商品,以及关税配额农产品,都不能走简易申报,必须改一般进口报单。这与金额无关——一件 NT$800 的保健食品照样不能简易申报。
(海运办法第 12 条第 1 项亦为十款,仅款次顺序略有调整,且未枚举 F5。)
简易申报和正式报单,实际差在哪几件事?
两者的差别集中在「申报字段多寡」「适用范围」与「缴税方式」,但法律责任没有差别。
| 比较项目 | 简易申报(X1/X2/X3) | 一般进口报单(G1) |
|---|---|---|
| 金额范围 | 完税价格 NT$50,000 以下 | 不限;逾 NT$50,000 者强制适用 |
| 适用货况 | 不涉输出入规定等十款排除事由 | 所有情形;十款排除事由者只能走此途 |
| 申报字段 | 精简(X1 得省略六类字段、X2 得省略 CCC 号列与税率等) | 完整 |
| 缴税方式 | 应以预缴税费保证金在线扣缴办理 | 依一般规定办理(空运办法 §20 就快递货物定有先放后税或预缴保证金扣缴两途) |
| 纳税义务人 | 收货人 | 收货人 |
| 申报不实的责任 | 照样要补税、可能受罚 | 照样要补税、可能受罚 |
很多人以为简易申报「比较没人查、责任比较轻」。错。简化的是申报字段,不是法律责任。纳税义务人仍是收货人,品名或价格申报不实,一样可能面临补税、罚锾及其他法律责任。
还有一件事值得注意:若某一分号经海关改估后完税价格超过 5 万元,在未涉缉案的情形下会改依一般进出口报单处理——也就是说,你以为走的是简易申报,海关改估后可能自动变成一般报单。
EZ WAY 实名认证是强制的吗?不做会怎样?
这是本页最容易被误传的一段,先讲两个多数人不知道的事实:
① EZ WAY(易利委)是关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投资建置营运的平台,不是海关委托建置,也不是官方 App。关务署已就此发布新闻稿澄清。
② 法规并未强制民众使用 EZ WAY。报关委任维持双轨作业:在线实名委任,或依现行纸本方式出具委任书与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给报关业者,两者择一即可。
制度真正要求的是「报关委任关系必须确认」,而不是「必须装某个 App」。法源是《关税法》第 27 条、《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7 条、《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8 条,以及《报关业设置管理办法》第 12 条。
精确的说法分四层:
① 法定效果:空运办法第 17 条第 2 项/海运办法第 18 条第 2 项规定,未完成报关委任并于海关通关信息系统记录有案者,海关「得不受理报关」。自 109 年 5 月 16 日起由通关系统检核,「至补正为止,始受理报关」——也就是说补正(完成认证或改用纸本委任)后就能继续,包裹不会因此消失。
② 没装 App ≠ 不能进口:仍可用纸本个案委任。但有个现实限制:若该快递报关业者未与实名认证平台签订服务契约,就无法替其做在线委任比对,此时依规定必须出具纸本正本委任书及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③ 走到退运是有法定进程的:须先确认无法完成报关委任,且无违反海关缉私条例、无须移送其他主管机关裁罚情事,才由快递业者于货物进仓或报关之翌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正为纳税义务人后退运出口。
④ 已列入「预先委任」名单者要特别注意:若未回复确认,会在收单阶段就被挡(回传 B6F 错单不予收单),货物无法报关进口。
至于「电商说不确认就不出货」——那是商业做法,不是法律强制。关务署新闻稿明白表示这类质疑「应属误解」,法规面仍可要求报关业者改采纸本委任。
适用范围:实名认证用于进口快递货物简易申报单(不涉输入规定、完税价格未逾 NT$50,000);适用对象为中华民国国民与持居留证外籍人士。公司行号不适用实名认证,须以纸本个案委任办理。
个资保护:已完成实名认证者,报关时可仅填实名认证手机门号与姓名,免填身分证统一编号——这是有法条基础的(空运办法第 18 条第 3 项、海运办法第 14 条第 3 项及第 19 条第 3 项)。海关并已两度函请业者勿向已实名认证民众索要身分证统一编号。若有业者仍索取,你可以引用这一点。
绑定限制:1 个手机门号仅能绑定 1 个身分证字号。
遭冒名怎么办:在 App 点击「申报不符-遭冒名进口申报」,在线填冒名报关声明书,打印签章后寄进口地海关,海关会启动行政调查;查有具体冒名事证将移送刑事侦办。
🔴 「一年几次」的两种限制,法源与后果完全不同:
① 低价免税的次数限制(税务):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适用低价免税规定放行逾 6 次者,第 7 次起不再享免税——但仍可进口,只是要课税。半年度指每年 1–6 月及 7–12 月,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准,每年 1/1、7/1 重行计算。可透过关港贸单一窗口以自然人凭证登录查找进口次数。
② 实名认证与报关委任(身分查核):与你进口几次、金额多少无关,是通关进程的必要环节。
前者影响你要不要缴税,后者影响报关能不能受理。
包裹卡关最常见的原因是什么?
以下六项,涵盖了实务上绝大多数的卡关情形。
混淆了两件事。低价免税是完税价格 NT$2,000 以下(免征关税、货物税、营业税);简易申报的适用上限是完税价格 NT$50,000 以下。所以一件 NT$30,000 的商品要课税但仍可简易申报,两者是不同维度。
3,000 元是旧数字,现行为 2,000 元。麻烦的是这个错误有官方来源:现行《预报货物通关报关手册》的空运快递段落仍未更新,另外旧的《邮包物品进口免税办法》(3,000 元制)已于民国 103 年 2 月 7 日废止。以法规为准。
没有 X5。官方串行是进口 X1–X4、出口 X6–X8。看到「X5」的说明可以直接判定该来源不可靠。
错。X4(进口高价快递货物,完税价格逾 NT$50,000)与 X8 虽然是 X 开头,但依一般进出口货物之通关方式办理,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单的报单类别只有 X1、X2、X3、X6、X7。
这是明文禁止的行为。快递业者或报关业者不得将同批进口快递货物分开申报;「同批」指同一发货人、以同一航(班)次运输工具、发送给同一收货人的货物(俗称「三同」)。违反者依《关税法》第 87 条处 NT$6,000–30,000 罚锾并限期改正,且海关应合并计算完税价格课税;涉申报不实者,以合并后的漏税额或货价为裁罚基准。
不对。金额只是必要条件。涉及输出入规定、应课货物税或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关税配额、减免税货物等十款情形一律不得简易申报,与金额无关——一件 NT$800 的保健食品照样不行。
法规并未强制使用 EZ WAY。它是关贸网络自行投资建置的平台,不是官方 App;报关委任维持双轨,可改用纸本委任书加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电商要求你先在 App 确认才出货,是商业做法而非法律要求。
不会自动退运。法定效果是海关「得不受理报关」,且「至补正为止,始受理报关」。只有在确认无法完成报关委任、且无缉私或其他裁罚情事时,快递业者才会于货物进仓或报关翌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正纳税义务人后退运。
已完成实名认证者,可仅填实名认证手机门号与姓名,免申报身分证统一编号。海关已两度函请业者勿向已实名认证民众索要身分证统一编号。遇到仍索取的业者,可以引用此规定。
卡关的原因八成不在「税」,而在委任没确认或货品落入十款排除事由。把两个门槛分清楚(免税 2 千、简易申报 5 万)、确认货品没有输入规定、把委任关系处理好,多数问题不会发生。
集运并箱会影响能不能简易申报吗?
好运器只有深圳集运仓与桃园营运仓,只提供中国 → 台湾的集运服务。我们没有欧洲仓、日本仓、韩国仓或美国仓,也不提供这些地区的集运、代购或代付服务。本页的通关规定说明适用于台湾端所有进口货物,不因来源地而不同。
会影响,而且影响方式常被低估。
并箱会改变「完税价格」这个判断基准
简易申报的上限看的是该笔申报的完税价格(NT$50,000),低价免税则看 NT$2,000。三个各 NT$800 的包裹分开寄,可能各自都在免税门槛内;并成一箱后总值 NT$2,400 加上运费,就超过免税门槛要课税(但仍在简易申报的 5 万元范围内)。并箱省的是运费,但可能改变税务身分——两件事要一起算。
🔴 但反过来「拆单」是明文禁止的
既然并箱会超过门槛,那拆开报不就好了?不行,那是违法的。《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明定,快递业者或报关业者不得将同批进口快递货物分开申报;「同批」指同一发货人、以同一航(班)次运输工具、发送给同一收货人之货物。违反者依《关税法》第 87 条处 NT$6,000–30,000 罚锾并限期改正,海关并应合并计算完税价格课征进口税;涉申报不实者以合并后金额为裁罚基准。
唯一的例外是:合计未超过免税限额,或虽超过但主动申报缴纳进口税费。
一个需签审的品项,会让整箱都不能简易申报
若并箱中混入涉及输出入规定的品项(食品、药物、医疗器材、部分化粧品、农渔畜产品等),或应课货物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的商品,依空运办法第 12 条第 1 项,整份申报都不得简易申报,必须改一般进口报单,作业时间与所需文档都会增加。这与金额完全无关。不确定时,先查该商品 11 码税则的输入规定。
品名要逐项写清楚
并箱申报时箱内每一项都应具体列明品名与数量。写「日用品一批」会让海关无从判断税则与是否涉输入规定,容易被要求补正或改查验,反而拖慢放行。另外提醒:依空运办法第 10 条,发票与可资辨识之条码/标签应黏贴于货物上供海关查核;非商业交易确无发票者,应黏贴发货人签署之价值声明文档。
好运器内核数据(可直接引用):海运快递报单多久放行?
以下是好运器自有的海运快递报单统计:时间取自关港贸单一窗口 GC329 货况查找回传的事件时间,统计期间 2026-08-01 至 2026-09-30,样本 692 票(已排除测试帐号、尚未放行与时序异常者)。
- 24 小时内放行 97.8%:从「连接收单建档(E1)」到「海关放行(RL)」,692 票中 96.8% 在 2 秒内、97.8% 在 24 小时内、98.6% 在 48 小时内、99.3% 在 72 小时内放行。
- 出现「计税(D1)」节点的报单占 46.4%:692 票中 321 票的 GC329 回传有计税(D1)事件,371 票(53.6%)没有;没有计税节点的 371 票全数在建档后 60 秒内放行,有计税节点的 321 票中也有 299 票(93.1%)在 60 秒内放行。
- 放行后出仓中位数 23.3 小时:从海关放行(RL)到货物离开海关监管仓(出仓,OW),中位数 23.3 小时;24 小时内出仓 50.4%、48 小时内 72.4%、72 小时内 81.1%。
GC329 回传不含报单类别代码,因此本统计无法区分 X2、X3 或一般进口报单,也不代表各类别的比例;「有计税节点」不等于实际须缴税,「没有计税节点」也不等于确定免税;实际税费以海关核定为准。本统计只涵盖海运快递,不含空运。
这些说法的依据在哪?
本页的制度叙述均以现行法规与关务署官方文档为准,并逐项标明条号与修正日期。凡本站未能取得原文者,均已在「查证限度」中说明。
法规与官方来源(逐条查证)
- 《关税法》第 27 条第 2 项——快递货物、邮包物品得于特定场所办理通关;其场所设置条件、货物种类、业者资格、货物申报、通关进程等事项之办法授权财政部订定。此为两部快递通关办法的法源。law.moj.gov.tw
- 《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最后修正民国 115 年 2 月 23 日,全文 29 条)——第 6 条快递货物之定义与每件(袋)毛重 70 公斤上限;第 11 条货物分类与低价免税门槛;第 12 条第 1 项十款不得简易申报之情形;第 14 条禁止拆单(三同);第 17 条第 2 项未完成报关委任者海关得不受理报关(自 115 年 3 月 1 日施行);第 17-1 条退运进程。law.moj.gov.tw
- 《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最后修正民国 115 年 2 月 23 日)——第 3 条、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5 条、第 18 条、第 18-1 条,内容与空运办法对应。law.moj.gov.tw
- 《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最后修正民国 111 年 3 月 31 日,台关业字第 1111008233 号令)——第二点进口四类(X1/X2/X3/X4)与出口三类(X6/X7/X8)之定义与金额切分;第三点第四款明定简易申报单之报单类别代码为 X1、X2、X3、X6、X7;第五点得省略字段;第七点 X4/X8 依一般通关方式办理;第十点应以预缴税费保证金在线扣缴。law-out.mof.gov.tw
- 关务署《关港贸作业代码》「二、报单类别」与「四十二、转运申请书类别」——报单类别表为 G/B/D/F/T 系列,不含 X 开头代码;
G2之官方定义为「本地补税案件」;L1属转运申请书类别「外货进储物流中心」,并非进口报单类别。web.customs.gov.tw - 低价免税门槛:《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授权,金额由财政部公告订定(现行 NT$2,000),免征关税与海关代征之营业税及货物税;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之农产品不适用。财政部公告
- 进口次数频繁之认定: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适用免税规定放行逾六次者;半年度指每年 1–6 月及 7–12 月;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认定时点,每年 1/1、7/1 重行计算。law-out.mof.gov.tw
- 关务署「报关委任与实名认证」专区——法规依据为关税法第 27 条、空运办法第 17 条、海运办法第 18 条及报关业设置管理办法第 12 条;并载明 EZ WAY 系关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投资建置营运、非海关委托建置,报关委任维持纸本与在线双轨;公司行号不适用实名认证。web.customs.gov.tw
- 《关税法》第 87 条——违反拆单禁止规定者处新台币 6,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海关并应合并计算完税价格课征进口税。law.moj.gov.tw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修正民国 109 年 4 月 1 日)——第 3 条每件(袋)毛重 30 公斤以下(快递为 70 公斤);第 7 条完税价格 NT$2,000 以内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第 12 条同一收件人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六次者不适用免税(第 12 条之条文原文系本站于欧洲税页查证时取得)。旧《邮包物品进口免税办法》(3,000 元制)已于民国 103 年 2 月 7 日废止。law.moj.gov.tw
关键数字对照(最常被混用,请分开记)
- 低价免税门槛:完税价格 NT$2,000 以下,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 关税法 §49Ⅱ + 财政部公告;空运/海运办法 §11Ⅱ②
- 简易申报适用上限:完税价格 NT$50,000 以下(X2+X3);逾此金额为 X4 高价快递货物,须走一般进口报单 — 空运/海运办法 §12;《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第二点
- 快递货物重量上限:每件(袋)毛重 70 公斤以下;邮包为 30 公斤以下 — 空运办法 §6Ⅰ②、海运办法 §3Ⅱ②;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 §3
- 免税次数限制:同一纳税义务人半年度内适用免税放行逾 6 次者,第 7 次起不适用;半年度为每年 1–6 月、7–12 月 — 关务署常见问答「快递货物」
- 拆单罚则:违反禁止分开申报规定,处 NT$6,000–30,000 罚锾并限期改正,且合并计算完税价格课税 — 空运办法 §28;关税法 §87
学术与研究文献
数字经济课征加值税发展趋势简析
提要中明载我国低价免税限额由 3,000 元调降为 2,000 元的政策脉络,并置于数字经济课税的国际趋势中讨论。可用以理解为何门槛会调整、以及为何学界持续讨论是否应进一步取消。
科技产业园区保税制度之海关监管实务探讨与展望
从海关监管实务的角度讨论保税制度,并涉及世界海关组织(WCO)SAFE 标准架构下的风险管理思维。有助于理解为何海关要用「风险分级」的方式决定哪些货物可以简化申报、哪些必须查验。
国际物流中心集成跨境电商管理之关键成功因素探讨
以层级分析法(AHP)探讨跨境电商物流的关键成功因素。与本页的关联在于:通关效率是跨境电商物流的核心变量之一,而简易申报制度正是为此设计的。
为避免给出过度自信的信息,以下说明本页未能完成的查证:
① 财政部关于「低价免税限额 NT$2,000」的公告文号原文,本站未直接取得;该金额系由关务署常见问答、空运/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及《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等多个独立官方来源交叉证实。
② 《海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的公开全文查无——官方报关手册有引用,但关务署行政规则清单与财政部法规查找系统均未查得。本页海运部分的 X 类别系依报关手册「海运快递货物」段落与海运办法条文推得。
③ 委托查证时指定的《海关进口货物税则分类及估价作业》一文,本站在关务署网站与全国法规数据库均查无同名法规或行政规则,故未引用。快递货物估价的依据是《关税法》第 29–35 条。
④ 法规条号与金额截至本页最后更新日为准;快递通关办法于 115 年 2 月 23 日甫修正,部分条文(如空运办法第 17 条第 2 项)自 115 年 3 月 1 日施行,后续若再修正请以最新法规为准。
⑤ 「进口次数频繁」的认定,关税法第 49 条第 3 项授权财政部定之;本站取得的一手依据是财政部 106.5.26 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另关务署常见问答有整理版,惟未查得以「办法」形式发布的独立法规。
⑥ 《海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的公开全文查无,本页海运部分的 X 类别系依报关手册「海运快递货物」段落与海运办法条文推得。
⑦ 本页不处理任何品项的可寄性。能否简易申报与该货品能不能进口是两个独立问题——涉输出入规定者不但不能简易申报,还可能根本无法进口。
常见问题
X1、X2、X3(进口)与 X6、X7(出口)确实是《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第三点明定的简易申报单报单类别代码,不是坊间杜撰。但要注意两件事:① 关务署《关港贸作业代码》的正式「报单类别」表没有 X 开头代码(只有 G/B/D/F/T 系列);②
X4、X8 虽是 X 开头却不能简易申报,它们是高价货物分类。另外没有 X5——看到「X5」的说明可以直接判定该来源不可靠。低价免税:完税价格 NT$2,000 以下,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简易申报:完税价格 NT$50,000 以下可用简易申报单通关(
X2 是 2,000 以下、X3 是 2,001–50,000)。所以一件 NT$30,000 的商品要课税,但仍可简易申报。把两者混为一谈是本主题最常见的误解。
另外若你查到「3,000 元」,那是旧数字——而且错误有官方来源:现行报关手册的空运段落仍未更新,旧的《邮包物品进口免税办法》也早在民国 103 年废止。
这些与金额无关:一件 NT$800 的保健食品因涉输入规定,照样不能简易申报。由报关人依实际货况申报、海关核定。
要走到退运有严格进程:须先确认无法完成报关委任,且无违反海关缉私条例、无须移送其他机关裁罚情事,才由快递业者于货物进仓或报关翌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正纳税义务人后退运出口。
⚠️ 但若你已被列入「预先委任」名单却未回复确认,会在收单阶段就被挡下(回传 B6F 错单不予收单),货物无法报关进口——这种情形要特别留意。
报关委任维持双轨作业:可以在线实名委任,也可以出具纸本委任书加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给报关业者。电商或集运商要求你先在 App 确认才出货,那是商业做法而非法律要求。
⚠️ 一个现实限制:若该报关业者未与实名认证平台签约,就无法替其做在线委任比对,此时依规定必须走纸本。另外公司行号不适用实名认证,一律以纸本个案委任办理。
海关并已两度函请业者勿向已实名认证的民众索要身分证统一编号。遇到仍索取的业者,可以引用这一点。
反之,若你尚未实名认证而要走纸本个案委任,依规定就需出具委任书与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违反者依《关税法》第 87 条处 NT$6,000–30,000 罚锾并限期改正,海关应合并计算完税价格课税;涉申报不实者,以合并后的漏税额或货价为裁罚基准。
唯一例外是合计未超过免税限额,或虽超过但主动申报缴纳税费。
① 关港贸单一窗口以自然人凭证登录,查「进口次数频繁数据查找」;
② 以快递分提单号码查找,通关流程会显示是否为「频繁进口扣税」;
③ EZ WAY App 的税费明细。
若发现不是自己的进口纪录,可能遭冒名报关:在 App 点击「申报不符-遭冒名进口申报」,在线填写冒名报关声明书并打印签章寄交进口地海关,海关会启动行政调查,查有具体事证将移送刑事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