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第 5 条|标准检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09-01-21
为确保交易公平、维护大众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得就供交易、证明、公务检测、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有关之度量衡器,指定为法定度量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