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第 3 条|影视出版|法规|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后修订: 2017-04-26
本办法奖励项目如下: 一、节目奖: (一)戏剧节目奖。所称戏剧节目,指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各集节目加总后之播送或传输时间长度(包含广告部分)达六百分钟之连续剧。 (二)迷你剧集奖。所称迷你剧集,指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各集节目加总后之播送或传输时间长度(包含广告部分)未达六百分钟之单元戏剧或剧集,且应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二集以上。前述之单元戏剧、剧集需有完整之故事主轴及叙事脉络。 (三)电视电影奖。所称电视电影,指公开播送之电视电影,且应有完整之故事主轴及叙事脉络。 (四)自然科学纪实节目奖。所称自然科学纪实节目,指以提供自然科学或科技等为内容之纪实节目。 (五)人文纪实节目奖。所称人文纪实节目,指以提供艺术、文化等为内容之纪实节目。 (六)儿童少年节目奖。所称儿童少年节目,指针对儿童或少年制播之节目。 (七)生活风格节目奖。所称生活风格节目,指提供美食、旅游、流行文化、健康、美妆、艺文时尚、室内设计、休闲等生活信息节目,或借由亲身探访介绍上述内容之节目。 (八)综艺节目奖。所称综艺节目,指以音乐(含音乐竞赛节目)、歌舞(含歌舞竞赛节目)、才艺表演、短剧、游戏、竞赛等元素为内容之节目。 (九)益智及实境节目奖。所称益智及实境节目,指以益智、实境或交互为内容之节目。 (十)动画节目奖。 二、个人奖: (一)戏剧节目男主角奖。 (二)戏剧节目女主角奖。 (三)戏剧节目男配角奖。 (四)戏剧节目女配角奖。 (五)戏剧节目新进演员奖。所称戏剧节目新进演员,指该参赛戏剧节目为其首次担任主角或配角之作品,且从未于电影、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或其他戏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配角者。 (六)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 (七)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 (八)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 (九)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 (十)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新进演员奖。所称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新进演员,指该参赛迷你剧集、电视电影节目为其首次担任主角或配角之作品,且其从未于电影、戏剧节目或其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中担任主角或配角者。 (十一)戏剧节目导演奖。 (十二)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奖。 (十三)非戏剧类节目导演奖。 (十四)非戏剧类节目导播奖。 (十五)戏剧节目编剧奖。 (十六)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 (十七)自然科学纪实节目主持人奖。 (十八)人文纪实节目主持人奖。 (十九)儿童少年节目主持人奖。 (二十)生活风格节目主持人奖。 (二十一)综艺节目主持人奖。 (二十二)益智及实境节目主持人奖。 (二十三)摄影奖。 (二十四)剪辑奖。 (二十五)音效奖。 (二十六)灯光奖。 (二十七)美术设计奖。 三、节目创新奖。所称节目创新,指运用创新之技术制播节目,或自创节目模式制作节目,且对电视产业技术或节目制作有开创性贡献者。 四、特别奖项。指对提升电视产业技术、推动电视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或从事电视事业有杰出成就之个人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