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防制法|第 2 条|检察|法|生效中
法务部|v1.0
最后修订: 2024-07-31
本法所称洗钱,指下列行为: 一、隐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饰其来源。 二、妨碍或危害国家对于特定犯罪所得之调查、发现、保全、没收或追征。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与他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