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业者登录办法|第 4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7-01|最后修订: 2026-01-05
各产业类别之食品业者应登录之事项如下: 一、制造及加工业: (一)填报人基本数据。 (二)食品业者基本数据。 (三)产品责任保险数据。 (四)工厂登记数据。 (五)工厂或制作场所基本数据。 (六)委托或受托代工情形。 (七)制造及加工之产品信息。 (八)仓储场所基本数据。 (九)其他有关制造行为之说明。 二、餐饮业: (一)填报人基本数据。 (二)食品业者基本数据。 (三)产品责任保险数据。 (四)工厂或餐饮场所基本数据。 (五)仓储场所基本数据。 (六)连锁店数据。 (七)其他有关餐饮行为之说明。 三、输入业: (一)填报人基本数据。 (二)食品业者基本数据。 (三)产品责任保险数据。 (四)输入类别。 (五)输入之产品信息。 (六)仓储场所基本数据 (七)分装及其他有关输入行为之说明。 四、贩售业: (一)填报人基本数据。 (二)食品业者基本数据。 (三)贩售之产品信息 (四)仓储场所基本数据。 (五)其他有关贩售行为之说明。 五、物流业: (一)填报人基本数据。 (二)食品业者基本数据。 (三)仓储场所基本数据。 (四)运输工具基本数据。 (五)其他有关物流行为之说明。 食品业者同时从事不同产业类别之营业行为者,应分别办理登录。 第一项第一款第七目登录事项,其内容应符合附表一之规定;第三款第五目登录事项,其内容应符合附表二之规定;第四款第三目登录事项,其内容应符合附表三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