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业者登录办法|第 3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7-01|最后修订: 2026-01-05
食品业者应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格式及内容,以书面或使用电子凭证网络传输方式,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变更登录、废止登录及确认登录内容之定期申报。 食品业者应指定人员(以下简称填报人),负责前项之登录及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