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免征及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品项及证明文档申请办法|第 4 条|能源|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1-06
自然人进口供自用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得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免征进口关税之规定,以未达两千瓩之下列各款自用发电设备为限: 一、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二、风力发电设备。 三、燃料电池发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