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免征及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品项及证明文档申请办法|第 2 条|能源|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1-06
本办法所称中央主管机关为经济部(以下简称本部)。 中央主管机关得视业务需要,将第三条至第五条所定事项,委任本部能源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