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免征及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品项及证明文档申请办法|第 3 条|能源|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1-06
公司法人进口供其兴建或营运之再生能源发电相关设备,得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免征进口关税及第二项分期缴纳进口关税之规定,以下列各款发电设备为限: 一、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二、风力发电设备。 三、离岸风力发电系统。 四、小水力发电设备。 五、地热能发电设备。 六、海洋能发电设备。 七、生质能发电设备。 八、废弃物发电设备。 九、燃料电池发电设备。 十、其他发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