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 15 条|保险|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节|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后修订: 2026-02-05
财务报告为期详尽表达财务状况、财务绩效及现金流量之信息,对下列事项应加注释: 一、公司沿革及业务范围说明。 二、声明财务报告依照本准则、有关法令(法令名称)及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编制。 三、通过财务报告之日期及通过之进程。 四、已采用或尚未采用本会认可之新发布、修订后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之影响情形。 五、对了解财务报告攸关之重大会计政策汇总说明及编制财务报告所采用之衡量基础。 六、重大会计判断、估计及假设,以及与所作假设及估计不确定性其他主要来源有关之信息。 七、管理资本之目标、政策及进程,及资本结构之变动,包括资金、负债及权益等。 八、会计处理因特殊原因变更而影响前后各期财务数据之比较者,应注明变更之理由与对财务报告之影响。 九、因发行符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七号保险合约定义之保险契约,于财务报表中应揭露下列相关信息: (一)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七号第九十三(a)段规定之认列于其财务报表中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七号范围内之合约之金额,(b)段规定之适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七号时所作之重大判断及该等判断之变动及(c)段规定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七号范围内之合约所产生之风险之性质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剩余保障负债(或资产)及已发生理赔负债暨其组成部分各项期初至期末余额之调节。 2.保险业应以适切之时间区间量化揭露其预期于何时将报导期间结束日之剩余合约服务边际认列于损益中。此等信息应就所发行之保险合约及所持有之再保合约分别提供。 3.保险业应揭露重大判断及该等判断之变动所使用之输入值、假设及估计技术之规定。 (二)其他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七号规定应揭露之事项。 十、财务报告所列金额,金融工具或其他有注明评价基础之必要者,应予注明。 十一、财务报告所列各项目,如受有法令、契约或其他约束之限制者,应注明其情形与时效及有关事项。 十二、重大或有负债及未认列之合约承诺。 十三、对财务风险之管理目标及政策。 十四、因给付巨额保险金之周转需要之借款。 十五、主要营业用资产及投资性不动产之添置、营建、闲置或出售。 十六、与关系人之重大交易事项。 十七、重大灾害损失。 十八、重大诉讼案件之进行或终结。 十九、重大契约之签订、完成、撤销或失效。 二十、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应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七号规定揭露,包括金融工具对保险业财务状况与绩效重要性之揭露信息;金融工具所产生暴险之质性及量化信息等。 二十一、租赁攸关信息。应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六号规定揭露,包括提供财务报告主要用户用以评估该租赁对保险业财务状况、财务绩效与现金流量之影响及租赁活动之质性与量化相关信息。 二十二、员工福利相关信息。应依国际会计准则第十九号规定揭露,包括确定福利计划对未来现金流量之金额、时点及不确定性之影响、人口统计假设变动与财务假设变动产生之精算损益、下一年度报导期间对计划之预期提拨金等信息。 二十三、经营投资型保险业务者,应分别依符合及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七号保险合约定义之保险契约,以附表方式于附注揭露其分离帐户保险商品资产调节表(格式六–三十六),包含资产增减、相关费用及投资损益状况。 二十四、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者,依强制保险揭露自留满期毛保险费金额,并列示其计算过程。 二十五、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者,依强制保险揭露自留赔款金额,并列示其计算过程。 二十六、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者,依险别揭露每一危险单位保险之自留限额。 二十七、经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业务者,应以附表方式附注揭露其资产与负债及收入与成本等信息。(格式A~B) 二十八、资金委托证券投信事业或证券投顾事业代为操作管理之投资项目、资金额度。 二十九、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八号规定之营运部门信息。 三十、停业单位之相关信息。 三十一、受让或让与其他保险业主要部分营业及资产、负债。 三十二、保险业为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时,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间进行业务或交易行为、共同业务推广行为、信息交互运用或共用营业设备或场所,其收入、成本、费用及损益之分摊方式。 三十三、大陆投资信息。 三十四、私募有价证券者,应揭露其种类,发行时间及金额。 三十五、投资衍生工具相关信息。 三十六、依法应揭露之信息。 三十七、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者,应分别列明子公司名称、持有股数、金额及原因。 三十八、重大之组织调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三十九、因政府法令变更而发生之重大影响。 四十、外汇价格准备金机制之重要会计政策说明、避险策略及暴险情形及未适用本准备金机制对损益、负债、股东权益之影响及计算未适用本准备金机制之每股盈余。 四十一、公允价值信息。应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十三号规定揭露,包括重复性或非重复性按公允价值衡量之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之等级信息、评价技术及参数或假设等输入值、公允价值第三等级之相关信息等。 四十二、具重大影响之外币资产与负债,包括货币性及非货币性项目之外币暴险金额、币别、汇率等。 四十三、权益除以不含投资型保险专设帐簿资产总额之净值比率。 四十四、资产负债表、综合损益表、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各项目之补充信息,包括可能影响保险业未来现金流量之重大信息,及其他为避免主要用户之误解,或有助于财务报告之公允表达所必须说明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