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辅助自行车及微型电动二轮车型式安全审验管理办法|第 8-1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2-11-28
制造厂或代理商申请延伸车型者,应依第六条之规定,检附延伸之相关数据及图标,向审验机构提出申请。 审验机构办理延伸审验合格后,应检具延伸之审验报告,送请交通部换发合格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