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辅助自行车及微型电动二轮车型式安全审验管理办法|第 8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2-11-28
审验合格证明书之有效期限为审验合格日起二年,审验合格证明书逾期者失效,期满前得向审验机构申请换发。但检测项目未符合已公告而未实施之安全检测基准者,其有效期限不得逾该项目之实施日期。 前项逾期失效之审验合格证明书,审验机构应注销该审验合格证明书尚未使用之审验合格标章,申请者并应依审验机构规定期限缴回。原申请者得向审验机构重新申请审验,其原失效审验合格证明书所载车型符合已公告实施之各项安全检测基准者,得免重新办理该项目检测。 已取得之审验合格证明书,其检测项目有未符合添加或变更之安全检测基准规定者,应向审验机构提出申请换发,于未经审验合格并取得新审验合格证明书前,不得办理登记、领用、悬挂牌照或黏贴审验合格标章,行驶道路。 审验合格证明书遗失或毁损者,原申请者得检附相关数据向审验机构申请补发。 前项审验合格证明书包括合格证明及车型规格数据,格式如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