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办事细则|第 6 条|处务|法规|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7-09-20
工务处分设路线、桥隧、管理三科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路线科 (一)养路计划及轨道养护工作之研拟、督导、考核及轨道工程年度预算之编制。 (二)轨道新建、站场改善之预算编列、设计、图说之审核验收。 (三)行车事故之处理。 (四)工务养护规章及轨道标准图之拟(修)订。 (五)轨道及站场图档管理。 (六)行车安全工作及路线巡查之督导考核。 (七)办理代办轨道工程。 (八)办理号志保安设备及平交道工程、预算审核、检查、督导考核。 (九)号志保安设备及平交道标准图及规范之拟(修)订及管理。 (十)看栅工之考勤及训练。 (十一)工务材料、财物机具之预算编列、审核、请购、验收、调配及规范、标准图之拟(修)订。 (十二)轨道机具财产及国防战备器材之管理。 (十三)轨道材料检查,装卸运费及公务运送凭证之审核及呆料之处理。 (十四)净空调查及阔大物运输之审核。 (十五)路线隔断封锁及列车慢行审核。 (十六)天然灾害、沿线环境及绿美化之督导考核。 (十七)非责任事故伤亡慰助金核办。 (十八)辅助军事勤务。 (十九)其他交办事项。 二、桥隧科 (一)土木、建筑工程年度预算之编拟。 (二)土木及建筑结构物相关规章及标准图之拟(修)订。 (三)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之拟(修)订。 (四)土木、建筑工程材料规范之拟(修)订。 (五)重大土木、建筑工程之规划、设计及审核。 (六)土木、建筑工程之新建、维修预算审核。 (七)土木、建筑工程变更预算审核。 (八)土木、建筑工程验收。 (九)办理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 (十)土木、建筑结构物财产之管理。 (十一)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及检查。 (十二)办理代办土木、建筑工程。 (十三)年度专业训练计划之拟订。 (十四)其他交办事项。 三、管理科 (一)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竣工审查及变更议价签认。 (二)工程之结算、验收、决算之审查及契约保管。 (三)配合上级机关及审计机关之查核。 (四)代办工程之报价及退款。 (五)工程争议、调解、诉讼、及仲裁案件处理。 (六)年度专业训练计划之拟订事项。 (七)工程管考、计划编修及预算控管。 (八)工务处暨各工务段、工务养护总队人力规划、订定、运行、督导、考核。 (九)工务处暨各工务段、工务养护总队年度预算编列、运行、控管。 (十)工务处文书管理、文件管理。 (十一)工务处训练进修、劳工行政、员工服务、员工管理。 (十二)办理工务处文物搜集、劳工安全卫生教育、办公室环境卫生等相关事项督导考核。 (十三)办理工务处庶务管理、宿舍管理、帐务处理、劳安配备、服装贷与。 (十四)其他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