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办事细则|第 3 条|处务|法规|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7-09-20
本局除设企划处、运务处、工务处、机务处、电务处、材料处等六处,分别掌理本局组织条例第二条所列事项外,并设秘书室、行政处、员工训练中心、劳工安全卫生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