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动物用伪药禁药及劣药奖励办法|第 4 条|动植物防检疫|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23-02-21
本办法规范民众检举制造、输入或贩售动物用伪药、禁药、劣药的奖金基准,最高达20万元。对输入动物用药品的业者,这也是一个警示:来路不明或未经核准的动物用药输入贩售,除受罚外还可能被检举查获。
因检举动物用伪药、禁药及劣药而查获者,每一检举案件,依下列核发基准发给奖金: 一、检举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药或禁药,发给奖金新台币二十万元。 二、检举明知为动物用伪药或禁药而为之分装、贩卖、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贮藏,发给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 三、检举制造或输入动物用劣药,发给奖金新台币六千元。 四、检举动物用劣药而为之分装、贩卖、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贮藏,发给奖金新台币一千二百元。 检举同一案件有前项各款规定竞合之情形者,从一最高额发给奖金。同时符合其他法令得领取奖金者,仅能择一领取。 发给奖金时,由受理检举机关通知检举人亲自具名领取,并依下列规定发给: 一、检举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伪药或禁药者: (一)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发给检举人二分之一奖金,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后,发给其余奖金。发给之奖金,经判决无罪确定者,不予追回。 (二)经检察官认定有犯罪事实为缓起诉处分或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或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为不起诉处分确定:发给检举人二分之一奖金。 二、检举第一项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劣药者:于查证属实并经裁处罚锾确定后,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检举人奖金。
因检举动物用伪药、禁药及劣药而查获者,每一检举案件,依下列核发基准发给奖金: 一、检举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药或禁药,发给奖金新台币二十万元。 二、检举明知为动物用伪药或禁药而为之分装、贩卖、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贮藏,发给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 三、检举制造或输入动物用劣药,发给奖金新台币六千元。 四、检举动物用劣药而为之分装、贩卖、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贮藏,发给奖金新台币一千二百元。 检举同一案件有前项各款规定竞合之情形者,从一最高额发给奖金。同时符合其他法令得领取奖金者,仅能择一领取。 发给奖金时,由受理检举机关通知检举人亲自具名领取,并依下列规定发给: 一、检举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伪药或禁药者: (一)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发给检举人二分之一奖金,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后,发给其余奖金。发给之奖金,经判决无罪确定者,不予追回。 (二)经检察官认定有犯罪事实为缓起诉处分或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或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为不起诉处分确定:发给检举人二分之一奖金。 二、检举第一项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劣药者:于查证属实并经裁处罚锾确定后,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检举人奖金。
检举动物用伪药、禁药及劣药奖励办法第4条:检举动物用伪禁劣药的奖金核发基准(最高20万元)。
动物用药品须经核准登记,输入或贩售伪药、禁药、劣药不仅违法受罚,还可能被民众检举查获(检举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金)。输入前务必确认产品已合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