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办事细则|第 5 条|处务|法规|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7-09-20
运务处分设营业、运转、综核三科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营业科 (一)列车运输系统之规划及运输绩效之统计。 (二)客运一般业务之策划与办理。 (三)客运规章之拟(修)订、解释,客运运价建议、分析。 (四)客运票务之相关业务、票证使用设计及请领之核定。 (五)站车秩序相关业务、旅客投诉及舆论、建议案件处理。 (六)对号列车座号分配调拨、对号列车团体票受理、电脑售票文件建档。 (七)站车客运服务业务、播音规划建置。 (八)站车服务人员在职训练、督导、考核。 (九)站内及非行车事故伤亡案件处理。 (十)货运规章之拟(修)订、解释;运价建议、分析及业务督考、促销计划研订。 (十一)专用侧线相关事项拟(修)订,自备货车及租车业务之会办及军事业务、行包事故处理与防止。 (十二)铁路观光旅游业务之规划与办理。 (十三)其他交办事项。 二、运转科 (一)运转规章增修订及疑义之解释。 (二)行车保安设备新设改善之规划及审核。 (三)站场路线轨道之新设及改善规划及审查。 (四)平交道保安设备改善之规划及审核配合事宜。 (五)行车事故调查及处理。 (六)行车事故统计。 (七)行车员工在职训练、督导、考核。 (八)行车事故死亡者之慰问金及抚恤赔偿等之协调议办。 (九)行车事故本局所受损失案涉两单位(处)以上之汇总索赔及和解案件议办。 (十)其他交办事项。 三、综核科 (一)运务处暨各分支机构人力运用、工作班制之规划订定、运行、考核等相关业务。 (二)运务处暨各分支机构常年一般暨专业教育训练。 (三)运务处文字处理、庶务管理、厅舍管理、工程预算编列运行。 (四)运务处年度预算编列、运行、控管、帐务管理。 (五)运务处财产管理、物料之请购、配发与运用。 (六)车站空调设备、公务车辆等请购管理维修及油料、油脂费用预算编列控管调配。 (七)其他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