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 4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5-05-29
依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处罚锾案件,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未逾新台币五千元者,免处罚锾。但货物为枪砲、弹药、毒品、非属真品平行输入之侵害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者,或一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三次以上者,不适用之。
依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处罚锾案件,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未逾新台币五千元者,免处罚锾。但货物为枪砲、弹药、毒品、非属真品平行输入之侵害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者,或一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三次以上者,不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