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第 76-2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节|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后修订: 2023-04-27
中药之品名不得使用他厂药品商标或厂名。但取得所用厂名之商标权,或其系委托制造,取得受托制造厂出具之厂名使用同意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