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第 76-1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节|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后修订: 2023-04-27
中药有外销专用品名,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于申请查验登记时,检附注明外销专用品名之输入国订单或商标注册证影本者,其品名得免含厂名: 一、申请人为商标权人。 二、申请人为非商标权人,其获授权使用商标,且商标权人为接受申请人委托制造之受托制造厂,并具有检附商标使用授权书者。 三、申请人为非商标权人,其获授权使用商标,且商标权人非接受申请人委托制造之受托制造厂,经商标专责机关登记,并具有检附商标使用授权书及登记证明文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