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液态罐槽车罐槽体检验及管理办法|第 5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09-10-27
交通部受理前条申请后,应先审查所送检验计划书及各项文档,并应派员实地查核其检验作业流程及各项文档所载内容与实际情形是否相符。经查核合格者始予许可。 交通部办理前项审查及查核作业,必要时,得邀请与罐槽车罐槽体检验相关之机关或专业人士组成审查小组协助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