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液态罐槽车罐槽体检验及管理办法|第 3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09-10-27
常压液态罐槽车罐槽体之检验(以下简称本检验),应由交通部许可之检验机构办理。 前项许可及依本办法规定之查核及管理事项,交通部得委任公路总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