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制造业良好卫生标准|第 4 条|国库|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15-01-01
为有效管理制酒原料之卫生安全,酒品作业场所,不得放置添加变性剂或含有毒有害人体健康物质之酒精。但经主管机关委托贮放且有明确标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