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制造业良好卫生标准|第 3 条|国库|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15-01-01
本标准用词定义如下: 一、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二、原料:指构成成品可食部分之原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酒类中添加物。 (一)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原料。 (二)副原料:指主原料及酒类中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之次要原料。 (三)酒类中添加物:指酒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澄清、净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或凝固、强化营养、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触于酒品之物质。 三、半成品:指酒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四、成品:指经过完整之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五、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材料及外包装材料。 (一)内包装材料:指与酒液直接接触之酒类容器,如瓶、罐、坛、桶、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酒液之包装材料,如箔、膜、木栓、纸、蜡纸等。 (二)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酒液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六、清洁或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他可能污染酒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七、消毒:指以符合酒品卫生之化学药剂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酒品品质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八、异物、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著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物质,使所产制之酒品有不符合卫生及安全之虞者。 九、病媒或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酒品或媒介病原体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蜘蛛及蚂蚁等。 十、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酒品腐败、品质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十一、防止病媒侵入设施:以适当且有形之方式,防范病媒侵入之设备,如阴井或适当孔径之栅栏、纱网等。 十二、检验:包括检查与化验。 十三、酒品接触面:包括直接或间接与酒品接触之表面。直接之酒品接触面指器具及与酒品接触之设备表面;间接之酒品接触面,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酒品或酒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十四、适当: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之措施。 十五、隔离:指区域与区域之间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开者。 十六、区隔:较隔离广义,包括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方式。作业区域之区隔可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达成,如区域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他有效方法。 十七、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产品之经历数据者,而「批」以批号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于某一特定生产线,所生产之特定数量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