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条例|第 8 条|赋税|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5-12-30
饮料品:凡设厂机制之清凉饮料品均属之。其税率如下: 一、稀释天然果蔬汁从价征收百分之八。 二、其他饮料品从价征收百分之十五。 前项饮料品无添加糖者,及合于国家标准之纯天然果汁、果浆、浓糖果浆、浓缩果汁、纯天然蔬菜汁者,免税。 第一项所称设厂机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设有固定制造场所,使用电动或非电动之机具制造装瓶(盒、罐、桶)固封者。 二、设有固定制造场所,使用电动或非电动机具制造饮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装入自动混合贩卖机制造销售者。 国内产制之饮料品,应减除容器成本计算其出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