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及替代清洁燃料引擎汽车车型排气审验合格证明核发撤销及废止办法|第 2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24-02-01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引擎族(Engine family):指柴油及替代清洁燃料引擎(以下简称柴油引擎)具有相似之燃烧循环(进程数)、冷却系统型式(气冷、水冷)、气缸体构造、汽缸数、进排气阀(孔)之位置、供气方式(有无涡轮增压)、排放控制系统、燃料供应系统、引擎进气冷却方式(如后冷却器、中间冷却器等)可归纳为同一引擎族。 二、车辆组成型态(Vehicle configuration):指柴油轻型货车及柴油小客车车辆之基本引擎、排放控制系统、变速设备及惯性质量等级皆相同者,为同一车辆组成型态。 三、国外使用中柴油及替代清洁燃料引擎汽车(以下简称国外使用中柴油汽车):指已在该进口国家交通监理单位登记领照之柴油汽车,进口时须取得海关核发之「进口与货物税完(免)税证明书」文档证明者。 四、车上诊断系统(On Board Diagnostics System, 以下简称OBD):指具有经车上电脑监控车辆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之使用状况及故障侦测能力,并可保存故障码及显示故障指示信号功能之系统。 五、复合动力电动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 以下简称HEV):指同时具备内燃机引擎及电动马达发电机系统两种动力来源,并使用柴油及柴油替代清洁燃料之车辆。 六、劣化系数(Deterioration factors):指每一引擎族都应有个别之废气排放劣化系数,以代表该车或引擎由购车者依申请人提供之手册来维护下,实际使用时之耐久性能。气状污染物及粒状污染物之劣化系数用来乘或加上个别污染测试值。 七、再生系数(Ki factors):指配备周期性再生型设备之车辆,于设备再生周期间污染变化之比值。 八、进化系数(Evolution coefficient):指车辆达到预期稳定状态与未经磨合状态之污染排放比值。 九、减效设备(Defeat devices):指透过测量、感应或影响车辆之运转参数(如车速、引擎转速、变速箱档位、温度、海拔、进气岐管真空度或其他参数),触发、调整、延迟或停止某一部件之工作或排放控制系统功能,使车辆于正常使用条件下,降低或不具排放控制系统之控制效果。 十、查验机构:指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出具柴油及替代清洁燃料引擎汽车(以下简称柴油汽车)车型排气审验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或重型柴油汽车合格证明函(以下简称合格证明函)查验报告书之机关(构)或学校。 十一、车载测试族(PEMS test family):指柴油汽车具有相似排气排放特性之各车型,或依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以下简称欧盟)No 715/2007及其后续相关指令之PEMS test family 分类原则办理,可归纳为同一车载测试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