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18-1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四 章|卫生福利部 / 食品药物管理署|v108.06.12
最后修订: 2019-06-12
食品业者使用加工助剂于食品或食品原料之制造,应符合安全卫生及品质之标准;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加工助剂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