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禁制品条例|第 6 条|军政|法|生效中
国防部|v1.0
最后修订: 1955-06-03
左列对象及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战时禁制品: 一、医护病人用之药品及器材。 二、船舶内自用之对象及材料,或航行中供该船舶内船员及乘客所必需之对象。 前项第一款所指之药品及器材,如系运送第七条所规定之禁运区域与禁运对象者,于军事上有必要时得征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