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规费收费实施办法|第 10 条|动植物防检疫|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25-11-14
输出入动物须送动植物检疫机关所备场所隔离检疫者,或经核准在其他指定场所隔离检疫者,依附表一动物系留费收费基准计收动物系留费。 逾越检疫系留规定时限后之系留费,依延长系留日数计收场地费及延长作业费。 在其他指定场所隔离者,经检疫机关派员临场检疫者,依前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计收临场费,免收场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