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施行细则|第 2-1 条|动物保护|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3-04-19
本法第十四条之一第一项第六款及第十四条之二所称兽铗,指具强力弹簧之颌腭型或齿夹型结构,并以夹钳方式捕捉动物之铗状器械(如附图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