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产品与其各项装备及零组件适航检定管理规则|第 4 条|航空|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5-08-12
类型检定证、补充类型检定证、技术标准件核准书之申请人,得检附申请书(附件二)申请民航局核准免予适用相关适航标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