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液体船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5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9-09-20
受损时之残存能力,应以船舶之装载数据为准予以考量,所有预期之装载状态及吃水与俯仰之变化应报请航政机关或验船机构核可。化学液体船未载运附表一之化学品,或仅载运该等化学品之残留物时,其压载状况得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