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用电设备设备规则|第 112 条|能源|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节|经济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后修订: 2025-05-09
用户总开关之装设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一户应设置用户总开关,能同时启断进屋之各非接地导线,但用户过电流保护设备在三具以下者,得免设置用户总开关。同一用户在其用电范围内有数栋房屋者,各栋应装有隔离设备,以切断该栋各非接地导线。 二、用户总开关应采用不露出带电部分之断路器。 三、用户总开关应装设于最接近进屋点之可轻易到达处,其距离地面高度以一‧五米至二米间为宜,且应在电度表之负载侧。 四、用户总开关应有标明启断位置或闭合位置之耐久且明显标识。 五、多线式电路之用户总开关无法同时启断被接地导线者,被接地导线应以压接端子固定于中性线端子板或总线作为隔离之用。 一组接户线供电给数户用电时,总隔离开关及各户之表后开关得装设于同一开关箱,或共装于一处之个别开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