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人员奖惩办法|第 6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19-1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 一、处理公务,违反规定或疏失,致生事故,情节尚轻。 二、对经办事项,逾期不办或运行不力,情节尚轻。 三、言行失检,影响机关声誉,情节尚轻。 四、对主管业务督导不力,或对直属一级属员疏于监督,致生事故,情节尚轻。 五、税则分类、估价、税率及退税基准之引用,发生错误,情节尚轻。 六、无正当理由,延误船只、飞机之结关或货物之装船、装机,情节尚轻。 七、关务外勤人员未穿着制服或于值勤时服装不整。 八、遗失报单、单据、公文、公物,尚无影响税收或逃避管制。 九、未依进程擅自更改报单或税单所载事项,情节尚轻。 十、办理资通安全业务,属资安奖惩办法第四条规定之情形,致生事故。 十一、其他违反法令规章行为,情节尚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