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第 53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第 六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2-09-16
本条针对保税工厂帐册管理的重大违规:未依规定设立帐册或验印、帐表填载不实足以影响结算、丧失保税登记条件、实际停业或财务不良等。海关可警告、罚6千至3万元,屡犯得停止原料、机器设备保税进口六个月以下,情节重大并得废止保税工厂登记。保税帐册的真实与完整是维持资格的命脉。
保税工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由海关依关税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警告或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命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处罚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六个月以下原料、自用机器、设备保税进口;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保税工厂登记: 一、不依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三项规定设立帐册,或未于使用前报请海关验印或核可,或帐册、表报填载不实,足以影响保税物品年度结算之数量或补税金额。 二、保税帐册、表报及凭证,不依第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保管或有毁损缺页等情事。 三、丧失第四条规定之保税工厂登记条件。 四、事实上已停业(工)。 五、财务状况不良,已有不能清偿债务之事实。 六、未依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办理。
保税工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由海关依关税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警告或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命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处罚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六个月以下原料、自用机器、设备保税进口;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保税工厂登记: 一、不依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三项规定设立帐册,或未于使用前报请海关验印或核可,或帐册、表报填载不实,足以影响保税物品年度结算之数量或补税金额。 二、保税帐册、表报及凭证,不依第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保管或有毁损缺页等情事。 三、丧失第四条规定之保税工厂登记条件。 四、事实上已停业(工)。 五、财务状况不良,已有不能清偿债务之事实。 六、未依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办理。
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第53条:保税帐册不实、丧失登记条件、停业等违规的处罚,最重可废止保税工厂登记。
若帐册、表报填载不实足以影响保税物品年度结算数量或补税金额,海关除罚锾外,情节重大者得废止保税工厂登记,等同丧失原料免税进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