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第 29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第 四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2-09-16
保税工厂不得将非保税原料及非自用机器、设备列为保税物品报运进口。如有误列,应于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内缮具报单,向监管海关申请补缴进口税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