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第 5-1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2-09-16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工厂或已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之新设工厂,于向海关申请登记为保税工厂前,得检送工厂登记编号或工厂登记申请证明之有关文档,向海关申请派员实地辅导保税工厂之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