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机构参与重大公共建设适用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办法|第 4 条|赋税|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0-05-18
民间机构参与重大公共建设适用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者,免税年限为五年。 前项免税年限应连续计算,不得中断。民间机构在免税期间内,应按所得税法规定之固定资产耐用年数,逐年提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