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系统型冷暖气机货物税折算课征办法|第 2 条|赋税|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3-03-24
中央系统型冷暖气机,除整台(套)进口者,应照整台(套)冷暖气机课征货物税外,凡进口或国内产制供中央系统型冷暖气机用之主机或冷媒压缩机,应依本办法之规定,按主机或冷媒压缩机之价格折算课征货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