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变性酒精管理办法|第 2 条|国库|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14-12-26
申请经营未变性酒精(以下简称酒精)之制造或进口业务者,应依本法及烟酒业者申请设立及变更许可审查办法规定,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设立许可,经取得酒精制造业或酒精进口业许可执照后,始得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