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疗制剂条例|第 4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后修订: 2024-06-19
再生医疗制剂,分类如下: 一、基因治疗制剂:将重组基因嵌入或输注人体内,以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之制剂。 二、细胞治疗制剂:将细胞或其衍生物加工制造,以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之制剂。 三、组织工程制剂:将含有经加工、改造之组织或细胞,修复、再生或替代人体组织、器官之制剂。 四、复合制剂:将具有医疗器材属性之结构材料,嵌合前三款全部或部分之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