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疗制剂条例|第 2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后修订: 2024-06-19
本条例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卫生福利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