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第 4 条|职业安全卫生|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劳动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后修订: 2025-12-19
本法适用于各业。但因事业规模、性质及风险等因素,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其适用本法之部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