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机制与进口商准备
台湾现在禁止强迫劳动货品进口了吗?
已创建限制输入的进程,但截至 2026-10-23 查无已公告的限制名单。行政院 2026-07-29 核定《强迫劳动货品限制输入作业要点》与《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会设置要点》:经济部收到合作国家认定的强迫劳动货品信息后,由经济部与劳动部共同召开审定会,审定特定「实体」与货品范围,再由经济部依贸易法第 11 条第 2 项公告限制输入;审定前可先采行最长 60 日的暂时限制。限制对象不是某类商品全部,而是被审定的实体与货品。
本篇谈台湾 2026 年 7 月创建的强迫劳动货品限制输入机制、它的法源与罚则,以及对从中国大陆进口商品的公司有什么实务意义。本页不认定任何地区、企业或商品涉及强迫劳动;是否限制输入,以经济部与相关主管机关的公告为准。好运器只提供中国大陆→台湾集运(深圳集运仓与桃园大园营运仓),不是报关行,也不提供供应链审核或证明。
行政院 2026 年 7 月核定了什么?
经济部与国际贸易署 2026-07-30 新闻稿、劳动部同日新闻稿的重点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核定 | 行政院 2026-07-29 核定两项要点 |
| 发布 | 2026-07-30 经济部发布强迫劳动货品限制输入作业要点、劳动部发布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会设置要点 |
| 形式 | 行政规则「要点」,规定审定与公告进程;不是新制定或修正的法律 |
| 信息来源 | 经济部接收或搜集「合作国家」认定的强迫劳动货品信息 |
| 审定 | 经济部与劳动部共同召开「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会」,审定强迫劳动实体及货品范围 |
| 限制输入的法源 | 贸易法第 11 条第 2 项(课税区及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 15 条第 1 项第 10 款(自由贸易港区) |
| 边境运行 | 财政部关务署(海关)于边境查验 |
| 查获处分 | 新闻稿写明由财政部依关税法、经济部依贸易法处分 |
两项要点第一点都定义为「强迫或强制劳动所开采、生产或制造之货品」。作业要点第二点另定义「强迫劳动实体」为「为强迫或强制劳动行为者」,限制输入的范围以审定会审定的实体及货品为限。
台湾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的法源是什么?
限制输入用的是既有的《贸易法》,这次没有为此修法。依全国法规数据库,贸易法最近一次修正是 2019-12-25。经济部 2026-07-25 新闻稿也写明「以贸易法为管制强迫劳动货品进口之法源」。
| 条文 | 原文重点 | 在本机制的角色 |
|---|---|---|
| 贸易法第 11 条第 1 项 | 货品应准许自由输出入;但因国际条约、贸易协定或基于国防、治安、文化、卫生、环境与生态保护或政策需要,得予限制 | 限制输入的依据 |
| 贸易法第 11 条第 2 项 | 限制输出入之货品名称及输出入有关规定,由主管机关会商有关机关后公告 | 经济部公告限制输入的实体与货品 |
| 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 15 条第 1 项第 10 款 | 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告之物(货)品,进储前须经核准 | 货品主管机关公告进储自由贸易港区应经核准 |
| 贸易法第 28 条第 1 项第 3 款 | 违反第 11 条第 2 项限制输出入货品之规定 | 罚则,见下文 |
截至 2026-10-23,本站查阅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与劳动部官网新闻稿及劳动部「强迫劳动防制专区」,没有找到依此机制公告的限制输入实体或货品名单。查无不代表不存在;进口前请以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的最新公告为准。
强迫劳动货品要怎么被审定并限制输入?
依两项要点原文,流程分成下面 6 步:
1经济部接收信息
经济部接收或搜集合作国家认定的强迫劳动货品信息后,函送劳动部(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一项)。
2审定前的暂时限制
劳动部召集审定会常设委员,可在审定会决议前,对可能涉及强迫劳动的实体及货品采行「一定期间内限制输入」的措施,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再由经济部依贸易法第 11 条第 2 项公告(设置要点第五点、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二项)。
3审定会 30 日内作成决议
审定会应于经济部函送信息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会议并作成决议,审定强迫劳动实体及货品范围(设置要点第六点)。
45 日内公告限制输入
劳动部于 5 日内把决议函送经济部及货品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于收到决议 5 日内公告限制输入,货品主管机关公告进储自由贸易港区应经核准(设置要点第七点、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三项、第五点)。
5海关边境查验与处分
海关于边境查验;查获的强迫劳动货品,由财政部依关税法、经济部依贸易法处分(经济部 2026-07-30 新闻稿)。
6修改或撤销时解除限制
合作国家修改或撤销其认定时,经济部函送劳动部,审定会决议后由经济部办理解除限制输入的公告(作业要点第四点)。暂时限制的公告在期间届满,或依审定会决议所为的公告生效时,失其效力(作业要点第六点)。
作业要点第二点写明,限制输入的货品以审定会审定的强迫劳动实体及货品,以及审定前采行暂时限制者为限。也就是说,判断重点是「谁生产的、哪些货品」,不是只看商品类别或税则号列。
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会由谁组成?
依设置要点第三点,审定会置委员 12 人:
| 角色 | 人数 | 组成 |
|---|---|---|
| 共同召集人 | 2 | 经济部部长及劳动部部长,或其分别指定的人员 |
| 常设委员 | 4 | 经济部、劳动部、财政部及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指派的代表 |
| 其他委员 | 6 | 内政部、外交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福利部、大陆委员会代表各 1 人 |
- 委员任期最长 2 年,期满得续聘(设置要点第四点)。
- 审定会的任务:参考合作国家的认定信息,启动限制输入案件的审定、撤销或修改;处理审定进程;跨部会协调(设置要点第二点)。
- 幕僚作业由劳动部人员兼办(设置要点第八点)。
进口被公告限制的强迫劳动货品,会怎么罚?
被公告限制输入后,货品就属于贸易法第 11 条第 2 项的限制输出入货品。罚则的对象是出进口人:
| 依据 | 行为 | 处分 |
|---|---|---|
| 贸易法第 28 条第 1 项第 3 款 | 出进口人违反第 11 条第 2 项限制输出入货品之规定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得予警告、处新台币 60,000 元以上 3,000,000 元以下罚锾,或停止其 1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 |
| 贸易法第 28 条第 2 项 | 前项情形情节重大 | 除前项处罚外,得废止其出进口厂商登记 |
| 关税法 | 海关查获 | 新闻稿写明由财政部依关税法处分,未列条号;本页不自行推定条文 |
贸易法现行条文仍写「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该局已改制为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为什么台湾在 2026 年创建这套机制?
官方新闻稿提到的背景是美国的「强迫劳动 301 调查」:
- 经济部 2026-07-25 新闻稿: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依《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于美东时间 7 月 23 日公告,自 2026-07-24 正式实施强迫劳动 301 条款关税措施。
- 同一新闻稿:台湾与欧盟适用 10% 且不叠加最惠国(MFN)税率;日本、韩国为 12.5% 不叠加;中国大陆、越南、泰国等适用 12.5% 并叠加 MFN 税率。
- 劳动部 2026-07-30 新闻稿:台湾已在与美国的协议承诺运行强迫劳动货品进口禁令;审定机制与美国等合作国家同步。
- 经济部新闻稿也说明,目前依 301 条款公布的只是「强迫劳动」项目的关税,另有「产能过剩」调查尚未有最终税率。
美国的 301 关税影响的是台湾出口到美国的货品税率;本页的审定机制管的是输入台湾的货品。两者有政策关联,但适用对象不同。
美国、欧盟与国际劳工组织怎么规定?
劳动部新闻稿指出,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均已创建强迫劳动货品禁止输入制度。各规定重点如下:
| 规定 | 重点 | 时程 |
|---|---|---|
| 美国 19 U.S.C. §1307(1930 年关税法第 307 条) | 全部或部分以强迫劳动等方式在外国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品,不得进入美国港口;2016 年修法(Pub. L. 114–125)删除原本的国内需求例外 | 1930 年起 |
| 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Pub. L. 117–78) | 依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说明:推定全部或部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采、生产或制造,或由 UFLPA 实体清单上的实体制造的货品,依 §1307 禁止输入美国;进口人可依进程举证推翻 | 推定规定 2022-06-21 生效 |
| 欧盟 (EU) 2024/3015 强迫劳动产品禁令 | 以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也不得自欧盟出口;执委会提供风险数据库与指引 | 2024-11-19 通过;2027-12-14 起适用 |
| 国际劳工组织第 29 号《强迫劳动公约》 | 强迫劳动指以任何惩罚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且该人并非自愿提供的工作或服务;2014 年另通过议定书 | 1930 年通过 |
上表只转述各国官方对其法律适用范围的说明,不代表好运器对任何地区、企业或商品的认定。台湾的限制范围以台湾主管机关公告为准。
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台湾公司,现在该准备什么?
台湾的要点规定的是政府的审定与公告进程,没有要求进口商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不过限制输入以「实体+货品」为对象,进口商要能说清楚货从哪里来。下列是依劳动部《企业防制强迫劳动参考指引》(2026-02-13)整理的建议做法,不是法定义务:
| 做法 | 具体内容 |
|---|---|
| 追踪公告 | 定期查看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与劳动部「强迫劳动防制专区」;暂时限制最长 60 日、审定 30 日内决议,变动可能很快 |
| 供应商清单到「实体」层级 | 记录实际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不只记录贸易商、网店或平台卖家名称 |
| 保存交易文档 | 采购合约或订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付款纪录、进口报单,与品名、数量对得起来 |
| 取得供应商声明 | 请供应商书面说明制造地点、是否再外包,以及遵守禁止强迫劳动的承诺 |
| 风险自我评估 | 参考指引附录一「强迫劳动风险自我评估表」与 ILO 的 11 项强迫劳动指针 |
| 输美或输欧产品另外准备 | 产品若再出口到美国或欧盟,要另依美国 CBP 或欧盟规定准备追溯文档 |
ILO 的 11 项强迫劳动指针
劳动部指引采用 ILO 2012 年发布、2025 年更新的《强迫劳动指针》:滥用弱势处境、欺骗、行动限制、孤立、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吓及威胁、扣留身分文档、扣发薪资、抵债劳务、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条件、超时加班。
个人网购怎么看?
要点没有区分公司或个人,限制对象是被公告的实体与货品。目前查无公告名单;若日后有公告,是否属于限制范围由主管机关与海关依个案认定,好运器不替你判断。
保存文档可以让你在被询问时说明来源,但不代表货品一定不受限制。是否限制输入,以主管机关公告与海关查验结果为准。
用好运器从中国大陆集运,和这个机制有什么关系?
好运器只做中国大陆→台湾的进口集运,货品从深圳集运仓出货、经桃园大园营运仓配送。和这个机制有关的部分如下:
- 集运单请照实填写品名、数量与价格;公司进货建议同时保留供应商与实际制造商数据。
- 好运器不认定任何商品是否属于强迫劳动货品,也不提供供应链审核、来源证明或合规证明。
- 好运器不是报关行,通关由合作报关行处理;若日后有限制输入公告,依主管机关公告与海关查验结果处理。
- 公司行号大量进货或需要正式报关,请看公司行号进口与正式报关。
其他禁止或管制进口的规定,请看台湾禁止与管制进口清单;产地标示与转运查缉,请看洗产地查缉说明。
研究怎么看强迫劳动与供应链?
下面的研究与报告提供背景,不是针对台湾这次机制或特定地区、企业:
- 规模:国际劳工组织(ILO)等机构估计,2021 年全球约有 2,800 万人处于强迫劳动(2022 年报告)。
- 经济诱因:ILO 2024 年报告估计,强迫劳动每年产生约 2,360 亿美元的非法利润。
- 为什么要追到上游:LeBaron(2021)分析供应链结构如何让强迫劳动出现在全球供应链中;这也是各国规定要求追溯到实际制造者的背景。
- 尽职调查怎么做:ILO 2025 年工作报告与劳动部 2026 年参考指引,都把风险辨识、供应商管理与文档留存列为内核步骤。
强迫劳动货品限制输入常见用语是什么?
- 强迫劳动货品
- 两项要点定义为强迫或强制劳动所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品。
- 强迫劳动实体
- 作业要点第二点定义为「为强迫或强制劳动行为者」;限制输入以审定会审定的实体及货品为限。
- 合作国家
- 要点中提供强迫劳动货品认定信息的国家;劳动部新闻稿提到与美国等合作国家同步。
- 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会
- 经济部与劳动部共同召集的跨部会审定会,委员 12 人,负责审定、撤销或修改限制输入案件。
- 限制输入之措施
- 审定会决议前,由常设委员对可能涉及的实体及货品采行的暂时限制,最长 60 日。
- 贸易法第 11 条第 2 项
- 限制输出入货品的名称及有关规定,由主管机关会商有关机关后公告;本机制用它公告限制输入。
- 尽职调查
- 企业辨识、预防并处理营运与供应链中人权风险的持续进程;劳动部指引参考联合国与 OECD 的准则。
数据源与查核范围是什么?
以下来源于 2026-10-23 查阅;文档日期与查阅日分开标示,未明示日期者不补造。
政府与官方一手数据
- 经济部新闻稿:落实人权保障与负责任供应链 跨部会联手防堵强迫劳动货品输入|文档日期:2026-07-30;行政院 2026-07-29 核定两项要点;审定流程、贸易法第 11 条、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 15 条、海关查验与处分分工。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新闻稿(附两项要点 PDF)|文档日期:2026-07-30;同一新闻稿的国际贸易署版本,附件为两项要点原文。
- 经济部:强迫劳动货品限制输入作业要点|文档日期:2026-07-30;第一至七点:强迫劳动货品与实体定义、暂时限制、审定会决议 5 日内公告、解除限制、公告失效。
- 劳动部: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会设置要点|文档日期:2026-07-30;第一至八点:任务、委员 12 人组成、任期 2 年、暂时限制最长 60 日、30 日内决议、5 日内函送。
- 劳动部新闻稿:劳动部携手经济部创建限制强迫劳动货品输入审定机制|文档日期:2026-07-30;与美国等合作国家同步、台湾已在与美国的协议承诺运行强迫劳动货品进口禁令、审定期间采暂行限制输入措施。
- 经济部新闻稿:美国针对60国「强迫劳动301调查」公布新税率|文档日期:2026-07-25;USTR 自 2026-07-24 实施强迫劳动 301 关税;台湾 10% 不叠加 MFN;经济部以贸易法为管制强迫劳动货品进口之法源。
- 全国法规数据库:贸易法第 11 条|文档日期:2019-12-25;货品应准许自由输出入及得予限制的事由;限制输出入货品由主管机关公告(文档日期为该法最近修正日)。
- 全国法规数据库:贸易法第 28 条|文档日期:2019-12-25;违反第 11 条第 2 项:警告、新台币 60,000 元以上 3,000,000 元以下罚锾或停止 1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输出入;情节重大得废止登记。
- 全国法规数据库: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 15 条|文档日期:2019-01-16;第 1 项第 10 款: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告之物(货)品,进储前须经核准。
- 劳动部:企业防制强迫劳动参考指引|文档日期:2026-02-13;ILO 11 项强迫劳动指针、企业行动方案架构、附录一强迫劳动风险自我评估表。
- 美国法典:19 U.S.C. §1307(Cornell LII)|文档日期:未标示;禁止输入全部或部分以强迫劳动等方式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品,以及强迫劳动的定义与修法沿革。
-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文档日期:未标示;UFLPA 可推翻推定的适用范围,以及推定规定 2022-06-21 生效。
- 欧盟执委会:Forced Labour Single Portal|文档日期:未标示;(EU) 2024/3015 于 2024-11-19 通过、2027-12-14 起适用;强迫劳动产品不得在欧盟销售或自欧盟出口。
- EUR-Lex:Regulation (EU) 2024/3015|文档日期:未标示;欧盟强迫劳动产品禁令规则原文(查阅时网站无法自动读取,重点以执委会页面比对)。
- 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第 29 号,C029)|文档日期:1930;第 2 条第 1 项对强迫或强制劳动的定义。
研究文献与国际组织报告
The Role of Supply Chains in the Global Business of Forced Labour
从供应链的结构分析强迫劳动为什么会出现在全球供应链中。
Global Estimates of Modern Slavery: Forced Labour and Forced Marriage
估计 2021 年全球约 2,800 万人处于强迫劳动。
Profits and Poverty: The Economics of Forced Labour
估计强迫劳动每年产生的非法利润约 2,360 亿美元。
Due diligence against forced labour
国际劳工组织整理企业针对强迫劳动进行尽职调查的做法。
机制内容依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劳动部新闻稿与两项要点 PDF 原文。是否已有限制输入公告,本站只查到各机关官网新闻稿与劳动部专区,未逐期检索行政院公报,因此只写「查无」。关税法的处分条文新闻稿未列,本页不推定。美国与欧盟规定依官方网页说明,欧盟规则原文网站(EUR-Lex)与 ILO 法规数据库在查阅时无法自动读取,重点依执委会与 ILO 官方页面比对。本页不是法律意见,个案请洽经济部国际贸易署或劳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