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买东西寄台湾要缴多少税?免税门槛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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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话讲完
第一,台湾的免税门槛看的是完税价格(货价+国际运费+保险费,即 CIF),不是你看到的商品标价;NT$2,000 以下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但这个免税有次数限制,且烟酒完全不适用。第二,超过门槛后税是叠上去的:先算关税(完税价格 × 税率),最后营业税的税基是「完税价格+关税+货物税+烟酒税」再乘 5%——不是只对商品价课 5%。第三,欧洲端付的 VAT 与台湾端的进口税是两套互不相干的制度;VAT 退税原则上要旅客本人携带出境,寄送回台通常退不了。
NT$2,000 免税门槛到底怎么算?
这是全页最重要、也最常被算错的一段。免税判断的基准不是商品标价,而是完税价格——依《关税法》第 29 条,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并将运至输入口岸之运费、装卸搬运费与保险费一并计入(即 CIF 基础)。所以一个标价 €55 的商品,加上国际运费后很可能就冲破门槛。
另外要先厘清一件事:「NT$2,000」这个数字并不写在关税法里。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只授权「在财政部公告之限额以下者免税」,实际金额由财政部公告订定——现行为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由原本的 3,000 元调降为 2,000 元。所以正确说法是「依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及财政部公告」,而不是「关税法规定 2,000 元免税」。
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但书排除「进口次数频繁」者,其认定依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适用该免税规定放行逾六次者,即属次数频繁。四个细节请记清楚:
①「逾六次」不是「满六次」——前 6 次仍可免税,第 7 次起才不适用。
② 只计算「适用免税放行」的次数——已经课过税的批量不占用额度。
③ 半年度是固定周期(每年 1–6 月、7–12 月),每年 1/1 与 7/1 归零重算,不是滚动 180 天;认定时点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准。
④ 快递与邮包分开算——快递/一般货物按「同一纳税义务人」计;邮包依《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12 条按「同一收件人」计。
这条规则的立法理由写得很直白:防止进口人把货物「化整为零」滥用低价免税。所以常在欧洲小额多次下单的人特别容易踩到——把三笔小订单分三次寄,可能比合并一次寄还贵。
这是断崖式的差异,不是级距式。完税价格逾免税限额者,按全额课征进口税费——此为《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的明文(「应按全额课征进口税费(捐)」),快递与一般货物实务相同——也就是说完税价格 NT$1,999 免税,NT$2,001 则是整个 NT$2,001 都要课税,不是只课那多出来的 1 元。
另外两点:免税指的是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三税(财政部公告;营业税法第 9 条第 2 款明定「关税法第 49 条规定之货物」免征营业税),不是只免关税;而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之农产品完全不适用此一免税,再便宜都要课。免税也不等于「不必申报」,货物仍须据实申报品名与价格。
超过免税额后,税金怎么一层层叠上去?
很多人以为「税=商品价 × 税率」,实际上台湾的进口税是层层叠加的,顺序错了金额就会差很多。
① 关税完税价格 = 交易价格 + 运费、装卸搬运费 + 保险费(+佣金、权利金等应加计项目)〔关税法 §29 第 3 项〕
② 关税 = 完税价格 × 该货品 11 码税则号别之关税率
③ 货物税(仅部分商品)=(完税价格 + 进口税捐总额)× 货物税率〔货物税条例 §18〕
④ 营业税 =(完税价格 + 关税 + 货物税 + 烟酒税 + 烟品健康福利捐)× 5%〔营业税法 §20〕
关键在第 ③ ④ 步:后面的税是叠在前面的税之上(tax on tax),不是各自对商品价格课征。所以关税率越高,被垫高的营业税也越多。
此外依《贸易法》第 21 条,海关就出进口货品统一收取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输出入货品价格万分之四点二五(0.0425%);实际收取比率与免收项目范围由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本站未查证现行公告比率,请以海关实际核定为准)。
欧洲各品类的关税率大概是多少?
以下为欧洲网购常见品类的税率区间,由本站税则引擎依过往试算结果汇整,供估算之用。⚠️ 这些数字未经一手来源逐项覆核到 11 码税则号别——实际税率取决于货品的 11 码税则号别,同一品类因材质、用途不同可能落在完全不同的税则,最终一律以海关核定为准。要精确数字请用试算工具查该商品的 11 码税则。
| 商品类别 | 常见关税率 | 超过免税额时的税负 |
|---|---|---|
| 名牌包、皮件 | 约 6.6~10% | 关税 + 5% 营业税 |
| 精品服饰、针织衫 | 约 10.5~12% | 关税 + 5% 营业税(实际税负可逾 17%) |
| 德国厨具、刀具、锅具 | 约 10% | 关税 + 5% 营业税 |
| 保养品、香水、彩妆 | 多为 0% | 仅 5% 营业税 |
| 鞋类 | 约 5% | 关税 + 5% 营业税 |
| 红酒、葡萄酒、香槟 | 约 10% | 关税 + 烟酒税 + 5% 营业税(不适用免税) |
关税 0% 只代表不课关税,营业税仍要课。所以一件完税价格 NT$2,191 的保养品,税金约为 NT$2,191 × 5% ≈ NT$110。0% 关税不等于免税——这是最常见的误解之一。
实际算一遍:名牌包、厨具、红酒各要付多少?
以下为本站税则引擎的单件试算,用以说明各种情境的税率结构。
🔴 请先看这个前提:下表「完税价格」栏是以商品价 × 汇率估算,刻意未计入运费与保险费,目的是单独呈现税率如何作用。但实务上依《关税法》第 29 条,完税价格必须加计运至输入口岸的运费与保险费——欧洲寄台湾的国际运费本来就高,所以你的实际完税价格与税额会比下表更高,门槛判断也可能因此翻转。汇率与税则会浮动,数字仅供理解结构之用,不代表你的实际税额。
| 商品 | 商品价 | 税则 | 关税率 | 完税价格(未计运保费) | 进口税(含营业税) |
|---|---|---|---|---|---|
| 名牌真皮手提包 | €500 | 4202.21 | 6.6% | NT$18,255 | 约 NT$2,178 |
| 精品针织上衣 | €120 | 6106.90 | 10.5% | NT$4,381 | 约 NT$702 |
| 德国不锈钢刀具组 | €150 | 8214.90 | 10% | NT$5,476 | 约 NT$849 |
| 保养品 | €60 | 3304.99 | 0% | NT$2,191 | 约 NT$110(仅营业税) |
| 法国红酒 750ml/13% | €20 | 2204.21 | 10% | NT$730 | 约 NT$185(低于门槛仍课税) |
① 最后一列的教学重点:红酒的完税价格只有 NT$730,远低于 NT$2,000 的免税门槛,却仍然要课税——因为烟酒不适用小额免税,而且除了关税与营业税之外还要加课烟酒税。
② 但别忘了上面的前提:这些完税价格都未计运费保险费。以第四列的保养品为例,帐面 NT$2,191 已略高于门槛;而若某件商品帐面 NT$1,900 看似免税,加上国际运费后极可能突破 NT$2,000 而全额课税。判断免税与否,一定要用「加了运保费之后」的数字。
欧洲付的 VAT,寄回台湾退得回来吗?
欧洲商品标价通常已内含 VAT(加值税):德国 19%、法国 20%、意大利 22%、英国 20%(英国自脱欧后为 VAT 而非欧盟 VAT 体系)。很多人以为「反正货要出口,这笔一定退得回来」——实际上多数情况退不了。
欧盟的旅客退税机制(VAT Directive 2006/112/EC 第 147 条)有硬性要件:商品必须是「由旅客随身行李携出(carried in the personal luggage of travellers)」,旅客须非设籍于欧盟,且须在购买之次月起第 3 个月底前把商品运出欧盟,离境时并经海关查验。
把商品寄送到海外,不符合这个要件——没有旅客携出、也无从在离境口岸验货,制度上就不适用。若你委托当地业者代收后再转寄,该笔交易在当地仍属境内销售,VAT 已含在售价中而无从退还。
可行的替代路径是商家出口零税率(VAT Directive 第 146 条),由商家直接寄出境,结帐时就开不含 VAT 的价格。
英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已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斯取消对游客的实体店退税机制(VAT Retail Export Scheme),机场 airside 免税优惠同日在全英国取消(HMRC Revenue and Customs Brief 21/2020)。仅北爱尔兰仍依北爱尔兰议定书对非欧盟旅客提供 VAT RES。
但另有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径:依 HMRC《VAT Notice 703》,商家直接把商品寄送至英国境外属于「出口零税率(direct export)」,因此部分英国商家可在结帐时直接开立不含 VAT 的价格。这是「一开始就不课」,不是「事后退税」,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 两个常被写错的重点:
① 降幅约 16.67%,不是 20%。英国标价是含 VAT 的:标价 £120(其中 £20 是 VAT)→ 出口价 £100,省下的 £20 相对于原含税价是 20 ÷ 120 = 16.67%。写成「省 20%」会高估。
② 只免英国 VAT,台湾端的税照课。零税率处理的是英国那一端;货物进入台湾时,关税、货物税、营业税仍依前述规则计算,而且完税价格照样要加计运费与保险费。
另须注意:商家没有义务提供此服务——零税率是税法上的普遍规则,但是否接受海外直寄、是否把零税率反映在售价上,是各商家的商业决定;且必须由商家直接发货至海外地址才成立,先寄到英国境内地址再自行转寄就不适用。欧盟商家直寄台湾亦同(VAT Directive Art 146)。
红酒为什么连免税门槛都不适用?
酒类是整套规则里的例外,而且是三重例外,这也是最多人踩雷的地方。
① 不适用小额免税:烟酒被明文排除在小额免税之外,完税价格再低也要课税。
② 多课一种税:除关税与营业税外,还要依《烟酒税法》课征烟酒税,且营业税的税基包含这笔烟酒税。
③ 另涉输入规定:酒类进口另涉烟酒管理法规之输入规定,本站未查证其具体要件——请先确认可寄性与应备文档,再谈税金。
换言之,一瓶 €20 的红酒,税负比例可能远高于一个 €500 的包。把酒和一般商品放在同一箱寄,也可能连累整批货的通关。
哪些说法会害你算错税?
以下六条是实际造成金额误判最多的错误说法。
免税看的是完税价格=交易价格+运费、装卸搬运费+保险费(关税法第 29 条第 3 项第 5、6 款)。标价 NT$1,900 的商品加上国际运费后极可能超过 NT$2,000。用标价判断免税,是最常见的误算来源。
错,是按全额课征。完税价格 NT$1,999 免税、NT$2,001 则整笔 NT$2,001 都要课税,不是只课多出来的 1 元。这是断崖式差异而非级距式,所以卡在门槛边缘时,差几十元运费就可能差出上百元税金。
法条写的是「放行逾六次」——前 6 次仍免税,第 7 次起才不适用;且只计算适用免税放行的次数,课过税的批量不占额度。半年度是固定周期(1–6 月、7–12 月),每年 1/1、7/1 归零,不是滚动 180 天。
这是网络流传的过时说法。它来自 2016 年立法讨论阶段曾出现的版本,但财政部最终发布的认定原则只有「半年度逾六次」一项,没有 30 日 2 次。引用时请以现行的 106 年令为准。
营业税的税基是完税价格+关税+货物税+烟酒税+烟品健康福利捐,不是商品价。它是叠在关税之上课征(tax on tax),关税越高,被垫高的营业税也越多。
关税 0% 只是不课关税;超过免税门槛后营业税照课。这是「零税率」与「免税」的差别——零税率是该税目税率为零,免税是整组税都不课。
不行。旅客退税的硬性要件是商品由旅客随身行李携出并经海关查验,寄送不符要件。可行的是商家出口零税率(Art 146)——由商家直接寄出境、结帐时就不含 VAT,性质是「一开始就不课」而非「事后退」。
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之农产品不适用小额免税,另加课烟酒税。此外酒类另涉烟酒管理法规之输入规定,本站未查证其具体要件——价格低不代表可以免税,能不能寄也要另外确认。
会让你算错的几乎都是同一个根源:把「商品标价」当成「完税价格」,把「0% 关税」当成「免税」。先把运费加进去、再看是不是烟酒,八成的误判就消失了。
好运器能帮上什么?不能帮什么?
好运器只有深圳集运仓与桃园营运仓,只提供中国 → 台湾的集运服务。我们没有欧洲各国的仓库地址,也不提供欧洲寄台湾的集运、代购或代付服务。本页提及的欧洲品牌、售价与税率属于一般进口知识,不代表本站服务内容,请勿据以填写收件地址或下单。
那这页对你有什么用?两件事。
台湾端的税怎么算,这套规则对所有来源地都一样
完税价格的计算方式、免税门槛与次数限制、营业税的叠加顺序、烟酒的例外——这些是台湾海关的规则,不因商品来自欧洲、日本或中国而不同。你若从欧洲自行安排寄回,本页的算法一样适用;先估出到岸总成本,再决定值不值得买。
中国采购的部分,我们可以承接
如果你要买的是能在淘宝、1688、拼多多等中国电商取得的商品,可寄到我们的深圳集运仓再集运回台。这条路线我们有实际服务、有正式费率,也可以协助处理台湾端的报关。欧洲段则需由你自行安排。
这些数字的依据在哪?
本页的税制叙述均以下列一手来源为准,并逐条标明条号与公告字号;税率区间与实算案例为本站税则引擎试算结果,已标明系估算。欧盟与英国 VAT 部分以欧盟指令与 HMRC 官方指引为准。
法规与官方来源(逐条查证)
- 《关税法》第 29 条——完税价格以交易价格为计算根据;第 3 项第 5、6 款明定运至输入口岸之运费、装卸费、搬运费及保险费应计入完税价格(即 CIF 基础)。law.moj.gov.tw
- 《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同批完税价格在财政部公告之限额以下者免税,但进口次数频繁或财政部公告之特定货物不适用;第 3 项授权财政部订定次数频繁之认定。law.moj.gov.tw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新台币二千元以下者,免征关税与海关代征之营业税及货物税,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之农产品不适用;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原 3,000 元制同日废止)。law-out.mof.gov.tw
- 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关税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但书所称进口次数频繁之认定原则》——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适用免税规定放行逾六次者;半年度指每年 1–6 月及 7–12 月;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认定时点,每年 1/1、7/1 重行计算。law-out.mof.gov.tw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 条(邮包完税价格 2,000 元以内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第 12 条(同一收件人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六次者不适用免税)——邮包与快递分属不同法源,次数计算主体亦不同。law.moj.gov.tw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9 条第 2 款(关税法第 49 条规定之货物免征营业税)、第 20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之计算基础为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货物税、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第 10 条(营业税率法定 5%~10%,征收率由行政院定之,现行为 5%)。law.moj.gov.tw
- 《货物税条例》第 18 条——国外进口应税货物之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税捐总额,故货物税亦为叠加课征。law.moj.gov.tw
- 欧盟《VAT Directive 2006/112/EC》第 147 条——旅客退税之硬性要件为商品由旅客随身行李携出(personal luggage)、旅客非设籍欧盟、购买次月起第 3 个月底前运出欧盟;第 146 条则为商家出口零税率之依据。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
- HMRC《Revenue and Customs Brief 21 (2020)》——VAT Retail Export Scheme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在 Great Britain 废止、机场 airside 免税优惠同日于全英国废止;北爱尔兰依议定书保留 VAT RES。gov.uk
- HMRC《VAT on goods exported from the UK(VAT Notice 703)》——direct export 之定义(para 2.8)、零税率适用条件(para 3.3)、自供应时起 3 个月内完成出口并取得有效出口证明(para 3.5)、出口证明之形式(para 6.2–6.5)。gov.uk
-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络购买国外货物应注意事项》——官方对海外网购税费计算与免税次数的白话说明。etax.nat.gov.tw
外部数据(标明机关与更新日期,请勿跨口径混用)
- 欧盟主要国家 VAT 标准税率:德国 19%、法国 20%、意大利 22%、西班牙 21%、荷兰 21%、比利时 21%、奥地利 20%、爱尔兰 23%。欧盟法定下限为 15%,无上限。 — European Commission / Your Europe《VAT rules and rates》,页面标示更新日 2026-07-13
- 关税法第 49 条「进口次数频繁」之立法理由:「为避免……进口人将货物化整为零,滥用低价免税规定」(2016 年 11 月 9 日修法理由) — 立法院法制局专题研究报告第 1546 号引述
- 免税限额沿革:民国 94 年订为 3,000 元,106 年 9 月 7 日公告调降为 2,000 元,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 财政部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
学术与研究文献
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之认定及判断-以我国现行估价制度与 WTO 关税估价协定为例
处理本页最内核的问题:完税价格究竟如何认定。内容涵盖国际关税估价制度演进、我国现行估价制度规范,以及法院对进口完税价格的实务判决案例分析。可用以理解为何「发票金额」不等于「完税价格」——交易价格只是估价的起点,海关仍可依法调整或改用其他估价方法。⚠️ 本站读取的是书目与摘要页,未读论文全文。
进口快递货物免税门槛之合理性探讨
目前少见专门处理「低价免税门槛是否合理」的台湾硕士论文。就世界主要国家对跨境电商低价进口货物的制度现况与改革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并对照我国制度提出建议。可用以理解 2,000 元这个数字的政策脉络。⚠️ 本站读取的是书目与摘要,未读论文全文。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营业税课征之研析(专题研究报告 编号 1546)
本页引用的立法理由原文出自此报告。报告揭露一个少被提及的背景:关务署原本倾向直接取消低价免税(理由包括国内零售业不公平竞争、变相鼓励供应商赴海外设点、海关电子化已使稽征成本大幅下降,OECD 亦建议取消),最后政策决定「仅先予调降为 2,000 元」。这说明现行门槛是折衷结果,未来仍有调整可能。
进口低价货物免征营业税之评析(议题研析 编号 R01574)
延续前一份报告的政策讨论,主张现行 2,000 元以下免征营业税造成租税不公,建议取消低价进口货物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并肯定由快递、邮政业者代收的模式。对读者的实际意义是:这项免税并非理所当然的长期制度,规划长期采购策略时不宜假设它永远存在。
为避免给出过度自信的信息,以下说明本页未能完成的查证:
① 上列法规与公告,本站已确认截至 2026 年 9 月 8 日仍挂在主管机关法规查找系统且未标示废止,但未逐一扫描 2025–2026 年是否另有新公告调整免税限额或次数认定原则。金额与次数涉及实际税负,下单前请再查一次财政部与关务署的最新公告。
② 营业税征收率 5% 之数字取自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与海关作业手册,未读到行政院订定征收率的原始命令。
③ 各品类关税率为区间估算,未逐项查证至 11 码税则号别;实际税率以海关核定为准。
④ 本页只处理「税」,未查证任何品项的输入规定与可寄性。免税或低税不等于可以寄——食品、药品、保健品、动植物制品、酒类各有输入规定与检验检疫要求,两件事必须分开判断。
⑤ 欧盟各国 VAT 税率取自执委会 Your Europe 的单一页面,未逐国向各国财政部原始页面覆核,亦未查找执委会 TEDB 数据库。
⑥ 「部分英国商家可在结帐时开立不含 VAT 的价格」一句,本站确认的是法律机制(出口零税率)成立;究竟有哪些商家实际提供、如何标价,属商业实务,本站未查证。
⑦ 关税法第 49 条第 1 项第 15 款(邮包零星物品免税)与第 2 项(低价免税)之适用竞合关系,本站查无官方说明。
⑧ 上列税率区间与实算案例为本站税则引擎试算,未经一手来源覆核;案例中红酒一列的税额含烟酒税,惟本站未查证烟酒税法的税率。
⑨ 上列论文中,杨孝妤(2023)与杨美娥(2020)本站仅读取书目与摘要,未读全文。
常见问题
而且拆单会快速消耗这 6 次额度,每笔还要各付一次国际运费、每笔运费又都计入完税价格。这条规则的立法理由本来就是防止把货物「化整为零」滥用免税——拆单省税是常见的错误策略。
三点要注意:① 英国自 2021 年起已取消游客退税(VAT RES),仅北爱尔兰保留,所以这确实不是退税制度;② 因英国标价含 VAT,实际降幅约 16.67%(20÷120)而非 20%;③ 必须由商家直接寄到海外地址才成立,先寄到英国境内地址再自行转寄就不适用。而且这只免英国 VAT,台湾端的进口税费仍要另计。
⚠️ 可寄性请另行确认:本页只处理「税」,未查证酒类寄台湾的输入规定与应备文档。低税或免税不等于可以寄,这两件事必须分开判断。
但要注意两件事:① 完税价格由海关依《关税法》核定,刻意低报价格会面临补税、罚锾等责任,这不是节税技巧;② 完税价格包含运费与保险费,你能控制的其实是运送方式与并箱策略,而不是申报金额。合理的作法是据实申报,并在下单前先把运费加进去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