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茶叶寄台湾能不能寄?2026 检疫、产地限制与关税一次看
- ☕ 咖啡可寄:烘焙熟豆、滤挂、挂耳包关税 0%;即溶咖啡、咖啡萃取 2%。中国线同样可寄。
- ⚠️ 咖啡生豆具发芽能力,输入规定含代号 B01(应施检疫植物产品),须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明书,个人自用几乎无法取得。
- 🔴 中国产绿茶、红茶、乌龙(部分发酵茶)标示 MW0「大陆物品不准输入」,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第 7 条,不得以集运、邮包或快递方式输入台湾(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少量输入免办输入许可证规定不适用第 1–24 章)。
- ✅ 普洱茶是例外:CCC 0902.30.10、0902.40.10 不含 MW0,中国产可输入,关税 17%。
- 🍵 即溶茶、奶茶粉、茶萃取(CCC 2101.20)不含 MW0 可寄,但关税高达 27.5%——是即溶咖啡 2% 的十倍以上。
税率取自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库(CCC 11 码);输入规定代号取自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货品输出入规定。
最后更新:2026-07-30|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植物防疫检疫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
咖啡:生豆 vs 烘焙豆的检疫分野
咖啡的关税在台湾极低——整个 0901 节(生豆与烘焙豆)第一栏税率都是 0%,即溶与萃取类(2101.11、2101.12)也只有 2%。真正的门槛不在税,而在植物检疫:豆子还能不能发芽。
可寄:不具发芽能力的加工品
- 烘焙熟豆(经高温烘焙,胚芽已失活)— CCC 0901.21
- 滤挂咖啡、挂耳包(已研磨并分装)
- 即溶咖啡、咖啡萃取液、咖啡浓缩胶囊 — CCC 2101.11/2101.12
- 输入规定仅列 F01(食品输入查验),不含植物检疫代号
受限:咖啡生豆(未烘焙)
- 未烘焙生豆具发芽能力,属应施检疫植物产品
- CCC 0901.11 输入规定含 B01:应依防检署「应施检疫动植物品目表」及检疫规定办理
- 须由输出国官方签发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向农业部防检署申报、检疫合格才能输入
- 个人自用管道通常无法取得该证明,实务上生豆邮寄/集运几乎不可行
务实建议:想喝特定庄园的豆子,改买已烘焙熟豆即可正常集运,税率一样是 0%。若确实需要生豆,须走商业进口管道完成正式报关与检疫进程。生豆的问题是检疫、不是关税——这点常被误解。
茶叶:产地决定能不能寄
茶叶和咖啡最大的不同,是它额外受两岸贸易管制。台湾对大陆物品采「原则禁止、例外开放」: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第 7 条,「大陆地区物品,除下列各款规定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少量输入免办输入许可证规定不适用第 1–24 章),只有主管机关公告准许的项目才能进来。
MW0 是什么?
在货品输出入规定中,税则号列若标示输入规定代号 MW0,代表「大陆物品不准输入」。也就是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输入〔整份报单 CIF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茶叶在第 9 章,不适用少量输入免办输入许可证规定,只要原产地是中国大陆,就不能以一般贸易、邮包、快递或集运方式进口;由其他国家生产的同款商品则不受此限。
各茶类的产地限制与税率
| 茶类(CCC 11 码) | 第一栏关税 | 陆产可否输入 |
|---|---|---|
| 绿茶(未发酵),每包 ≤ 3 公斤 0902.10.00.00-7 |
17% | 不准输入 |
| 其他绿茶(未发酵),每包 > 3 公斤 0902.20.00.90-6 |
17% | 不准输入 |
| 部分发酵茶(乌龙、铁观音等),每包 ≤ 3 公斤 0902.30.20.00-9 |
25% | 不准输入 |
| 部分发酵茶,每包 > 3 公斤 0902.40.20.00-7 |
22% | 不准输入 |
| 其他红茶(发酵),每包 ≤ 3 公斤 0902.30.90.00-4 |
17% | 不准输入 |
| 普洱茶,每包 ≤ 3 公斤 0902.30.10.00-1 |
17% | 可输入 |
| 普洱茶,每包 > 3 公斤 0902.40.10.00-9 |
17% | 可输入 |
| 即溶茶、奶茶粉、茶萃取及以茶为主要成分之调制品 2101.20.00.00-0 |
27.5% | 可输入 |
两个容易忽略的细节:①「每包是否超过 3 公斤」会改变税则与税率——部分发酵茶小包装 25%、大包装反而是 22%。②同样挂在 0902.30 之下,普洱茶 17%、部分发酵茶 25%、其他红茶 17%,不能用「0902.30 就是 25%」一概而论。
对走中国线的集运客户而言:能寄的茶类实际上只有普洱茶与即溶茶/奶茶粉等茶制品两类。想买中国产的龙井、碧螺春、铁观音、正山小种,透过集运无法合法进口;若商品原产地是台湾、日本、斯里兰卡、印度等其他国家,则不受 MW0 限制,依一般税则与查验规定办理即可。
咖啡/茶叶 CCC 税率总表
以下税率取自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库第一栏(一般税率)。实际适用税率仍以海关依 CCC 11 码核定为准;部分国家适用第二栏优惠税率(如新西兰、新加坡的茶叶为 0%)。
| 品项 | CCC 税则 | 关税 | 输入规定 | 重点 |
|---|---|---|---|---|
| 咖啡生豆(未焙制、未抽除咖啡碱) 带入 | 0901.11.00.00-7 | 0% | B01 F01 | 须植物检疫证明书,个人几乎无法取得 |
| 烘焙咖啡熟豆、滤挂、挂耳 带入 | 0901.21.00.00-5 | 0% | F01 | 加工食品,正常可寄 |
| 即溶咖啡、咖啡萃取物 带入 | 2101.11.00.00-1 | 2% | F01 | 加工食品,正常可寄 |
| 以咖啡为主成分之调制品 带入 | 2101.12.00.00-0 | 2% | F01 | 三合一咖啡等 |
| 绿茶(≤ 3 公斤/包) 带入 | 0902.10.00.00-7 | 17% | 465 F01 MW0 | 陆产不准输入(1–24 章不适用少量例外) |
| 部分发酵茶/乌龙(≤ 3 公斤/包) 带入 | 0902.30.20.00-9 | 25% | 465 F01 MW0 | 陆产不准输入(1–24 章不适用少量例外) |
| 部分发酵茶/乌龙(> 3 公斤/包) 带入 | 0902.40.20.00-7 | 22% | 465 F01 MW0 | 大包装税率反而较低 |
| 其他红茶(≤ 3 公斤/包) 带入 | 0902.30.90.00-4 | 17% | 465 F01 MW0 | 陆产不准输入(1–24 章不适用少量例外) |
| 普洱茶(≤ 3 公斤/包) 带入 | 0902.30.10.00-1 | 17% | F01 | 不含 MW0,陆产可输入 |
| 即溶茶、奶茶粉、茶萃取调制品 带入 | 2101.20.00.00-0 | 27.5% | F01 | 可寄但税率为咖啡类的十倍以上 |
输入规定代号说明
- F01: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相关公告办理输入查验。
- B01:应依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应施检疫动植物品目表」及有关检疫规定办理。
- 465:应检附出口国或产制国政府核发之产地证明;但进口供自用且数量未超过 6 公斤者免附。
- 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输入〔整份报单 CIF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本页茶叶属第 9 章,不适用。
完税价格在 NT$2,000 以下的进口邮包多数可免征关税与营业税,因此单包咖啡、少量茶叶通常不会产生税金;但免税不等于免规定——MW0、B01、465 等输入规定不会因为金额小而免除。
旅客随身 vs 集运邮寄:两套制度别搞混
网络上流传的「茶叶 1 公斤、总量 6 公斤」其实是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限量规定,出自《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 4 条附表,不能套用在集运或邮包上。两者是不同制度,适用条件完全不同。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
- 茶叶各不得超过 1 公斤;农畜水产品类总量不得超过 6 公斤。
- 大陆地区物品另有特殊规定:茶叶限量 1 公斤、罐头各限 6 罐,总量同样 6 公斤以内。
- 陆产茶叶在此有例外空间:《贸易许可办法》第 7 条第 1 项第 10 款将「财政部核定并经海关公告准许入境旅客携带入境之物品」列为准许输入项目之一。
- 超过限量者,须检附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签发之输入许可证。
集运、邮包、快递
- 没有第 10 款的旅客例外——该款限于「入境旅客携带入境」,邮寄、快递与集运皆不适用。
- 因此标示 MW0 的陆产绿茶、红茶、乌龙茶,不论数量多小都不能以集运方式进口。
- 非大陆产地的茶叶可正常寄送,依 465 规定办理;自用且未超过 6 公斤者免附产地证明。
- 咖啡类(含中国产烘焙豆)不受 MW0 限制,正常集运即可。
- 需检验品项一律正式报关:只要该税则号列需要办动植物检疫(B01)或食药署输入查验(F01),就不能走空运快递、海运快递的简易通关,必须办正式报关;货若已进快递仓,须先移仓到一般仓才能办理。
常见误解:「我只寄 200 公克自己喝,应该没关系吧?」——限量规定与准许输入清单是两件事。MW0 决定的是「这项货品能不能进来」,不是「能进来多少」(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少量输入免办输入许可证规定不适用第 1–24 章);少量自用不会让不准输入的品项变成准许输入。
食品自用免查验条件与贩售禁令
依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告,个人自用、非商业目的自国外输入之食品,符合下列条件者由海关径行核放,免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
- 一般食品(锭状、胶囊状食品除外):单一项次价值 ≤ US$1,000 且重量 ≤ 6 公斤。烘焙咖啡、茶叶属此类。
- 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 ≤ 12 瓶(盒、罐、包、袋),合计 ≤ 36 瓶,且限原包装。咖啡锭、茶锭适用此标准。
免查验输入的食品不得贩售
以自用名义免查验输入的食品不得流入市面贩售。违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30 条第 1 项规定认定违规,并依同法第 47 条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想采购后转售的卖家,必须循正式输入查验进程,不能用自用免查验管道。
免查验 ≠ 免检疫、免输入规定。咖啡生豆仍须符合 B01 植物检疫、陆产茶叶仍受 MW0 限制、非自用或超量的茶叶仍须依 465 检附产地证明。这三道关卡各自独立,通过其中一道不代表其他自动免除。
咖啡茶叶寄台湾常见问题
法规依据与官方来源
输入前请以商品成分、加工状态、原产地、数量及 CCC 11 码重新查找;本页摘要不能取代主管机关认定。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第 7 条、第 8 条(法规代码 Q0040002):大陆地区物品原则不得输入,仅公告准许项目及旅客携带等例外情形除外。
- 《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 4 条附表:入境旅客携带茶叶各不得超过 1 公斤、农畜水产品类总量 6 公斤。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30 条第 1 项、第 47 条:自用免查验输入之食品不得贩售,违者处 3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罚锾。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货品输出入规定:输入规定代号 B01(动植物检疫)、465(产地证明,自用 6 公斤以下免附)、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输入〔整份报单 CIF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