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1 章「钟、表及其零件」进口关税多少?56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91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91 章「钟、表及其零件」共有 56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5%。其中 2 个号列为 0%(占 3.6%),从价税率最高 5%。本章号列目前都没有标注输入规定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免办输入许可证,但仍要依法缴税,也不代表免除其他法规的检验检疫。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91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2
- 超过 0% 至 5% 54
- 超过 5% 至 10% 0
- 超过 10% 0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56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91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第 91 章的号列目前都没有标注输入规定代号。
第 91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9101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码表在内,其外壳为贵金属或被覆贵金属之金属制者
- 91011100007手表,电动者,仅有机械显时设备者4%
- 91011910007手表,电动者,仅有光电显时设备者4%
- 91011990000其他手表,电动者4%
- 91012100005手表,自动上发条者4%
- 91012900007手表,其他方法驱动者4%
- 91019100000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码表在内,电动者5%
- 91019900002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码表在内,其他方法驱动者5%
9102 第9101节以外之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码表
- 91021100006手表,电动者,仅有机械显时设备者,已列入第9101节者除外5%
- 91021200005手表,电动者,仅有光电显时设备者,已列入第9101节者除外5%
- 91021900008其他手表,电动者,已列入第9101节者除外4%
- 91022100004手表,自动上发条者,已列入第9101节者除外4%
- 91022900006手表,其他方法驱动者,已列入第9101节者除外4%
- 91029100009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码表在内,电动者,已列入第9101节者除外5%
- 91029900001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码表在内,其他方法驱动者,已列入第9101节者除外5%
9103 配有表运转体之钟,不包括第9104节之钟
9104 仪表盘钟及车辆、飞机、太空船或船舶用类似型式之钟
9105 其他钟
- 91051100003闹钟,电动者5%
- 91051900005闹钟,其他方法驱动者5%
- 91052100001壁钟,电动者5%
- 91052900003壁钟,其他方法驱动者5%
- 91059110004航海用精密测时计0%
- 91059120002天文气象用精密测时计0%
- 91059191006其他钟,电池、蓄电池或交流电源驱动者4%
- 91059199008其他钟,电动者4.5%
- 91059900008其他钟,其他方法驱动者4.5%
9106 日时记录器及附有钟或表运转体或同步马达之计量、记录或指示时间间隔之器具(例如︰时间记录器、工时记录器等)
9107 配有钟表运转体或同步马达之定时开关
9108 表运转体,完整及已装配者
- 91081110008表运转体,整体及已装配,电池或蓄电池驱动者,仅有机械显时设备或附有可结合机械显时设备者2.5%
- 91081190001表运转体,整体及已装配,其他电动者,仅有机械显时设备或附有可结合机械显时设备者2.5%
- 91081200009表运转体,完整及已装配,电动,仅有光电显时设备者2.5%
- 91081900002其他表运转体,完整及已装配,电动者2.5%
- 91082000009表运转体,完整及已装配,自动上发条者2.5%
- 91089000004其他表运转体,完整及已装配,其他方法驱动者2.5%
9109 钟运转体,完整及已装配者
9110 完整表或钟运转体,未装配或部分装配者(成组之运转体);不完整表或钟运转体,已装配者;粗集钟表运转体
- 91101100006完整表运转体,未装配或部分装配者(成组之运转体)2%
- 91101200005不完整表运转体,已装配者2.5%
- 91101900008粗集表运转体2.5%
- 91109000000完整钟运转体,未装配或部分装配者(成组之运转体);不完整钟运转体,已装配者;粗集钟运转体4%
9111 表壳及其零件
- 91111000006贵金属或被覆贵金属之金属制表壳2.5%
- 91112000004卑金属制表壳,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1.2%
- 91118000001其他材料制表壳1.2%
- 91119000009表壳零件2.5%
9112 钟外壳及本章其他货品之类似型式外壳及其零件
9113 表带、表箍及表手镯带及其零件
- 91131000004表带、表箍及表手镯带及其零件,贵金属或被覆贵金属之金属制成者2.5%
- 91132000002表带、表箍及表手镯带及其零件,卑金属制者,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1.2%
- 91139010005塑料制表带2.5%
- 91139090008表带、表箍及表手镯带及其零件,其他材料制者1.2%
9114 其他钟表零件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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